自检、 互检、 专检
1、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2、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3、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5、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6、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7、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8、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
9、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 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