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曹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18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市原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书记赵向红(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向红在其担任察右中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数额特别巨大,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在庭审中,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涉案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赵向红进行了自行辩护,并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乌兰察布市人大、纪委监委、检察院干部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7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对被告人蒲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蒲波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蒲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蒲波利用担任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德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重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6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蒲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宁城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文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王文庆,男,满族,1954年9月27日出生,大学学历,辽宁省建平县人,1974年12月应征入伍,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2至1986年12月,沈阳军区守备四师政治部工作;
1986年12月至1988年12月,宁城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
1988年12月至1989年12月,宁城县公安局政工办副股长;
1989年12月至1990年12月,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员;
1990年12月年至1991年6月,宁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
1991年6月至1992年3月,宁城县公安局治安股指导员;
1992年3月至1994年3月,宁城县公安局户证股股长;
1994年3月至1994年9月,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1994年9月至1999年4月,宁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9年4月至2012年11月,宁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3年3月,享受副处级待遇);
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宁城县人民政府调研员;
2014年10月,退休。
来源:内蒙古检察 乌兰察布市中院 赤峰纪委监委 新华视点微博
编辑:董柏杰
校对:张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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