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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税征收标准

  1.房产税属于财富税中的个体财富税,其纳税对象只是衡宇;2.征收范畴限于城镇的运营性衡宇;3.区别衡宇的运营利用体例纳税法子,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衡宇按房钱收入纳税。其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成都房产税。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成都房产税成都房产税、自治区、如浙江省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房钱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较分为以下两种环境,其计较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成都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1.2%)(2)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税率(12%);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必然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房钱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钱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权利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出产运营,从出产运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小我出租住房的房钱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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