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红星新闻从四川大竹法院获得信息,4名商贩因在售卖的母猪肉上抹牛血冒充牛肉,坑蒙消费者,结果被判刑。
据了解,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郭某某(已判刑)以母猪肉用牛血上色的方式制作假牛肉,李某2组织被告人胡某1、李某1、胡某2、秦某某等人在郭某某处购进母猪肉制成的假牛肉运至重庆市,四川省大竹县、乐山市、广安市等地销售。
被告人胡某1、李某1销售假牛肉270507元,各获利30000余元;被告人胡某2单独或者伙同李某3(已判刑)销售假牛肉199606元,获利20000余元;被告人秦某某单独或者伙同李某2销售假牛肉100471元,获利10000余元。
2022年1月1日,同案人周某某在销售母猪肉制成的假牛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现场扣押假牛肉27.75公斤;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在周某某处查获并送检的假牛肉未检出水牛成分、黄牛成分、马源性成分,检出猪成分。
被告人胡某1、李某1、胡某2、秦某某先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3月15日,大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1、李某1、胡某2、秦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胡某1、李某1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被告人胡某2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