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和朋友在北京回龙观的一家北京菜馆用餐,结账后找前台服务员开发票时,对方拿出了一个贴有二维码的小牌子,表示必须扫码关注该公众号后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不关注就拿不到公司抬头”。消费者找到经理,对方依然是要求先关注公众号再开发票。最终,在这位女士的据理力争下,才拿到一张纸质发票。(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就此而言,消费者结账时要求商家提供纸质发票,也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商家以强制关注公众号作为开具发票的前置条件,已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不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不能成立的。
平心而论,商家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让消费者享受到传统消费模式下所没有的快捷和实惠。如果商家仅止于此,消费者一般是乐于接受的。遗憾的是,不少商家“醉翁之意不在酒”,企图藉此取得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授权,方便日后向消费者精准推销各种商品和服务,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商家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迫使消费者让渡个人信息收集权,不仅失去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本商业伦理,也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的规定。因此,当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纸质发票时,商家不应设置任何限制性条件。特别是,如果消费者关注了公众号,商家就会轻松获取其相关个人信息,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面对消费者的担忧,商家应尊重其选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忽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
在互联网时代,扫码消费已不可逆转,商家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下单、结账、开具发票,本身并无不妥,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商家不但会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更可能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商家因强制关注公众号而被判侵权的个案并不鲜见,这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
更要引起重视的是,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当前,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一环。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虽然看似只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但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视角上,商家此举还可能消解消费环境的正能量,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努力功亏一篑。所以,有必要对商家的这种霸王行为依法遏制。
尊重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关注商家公众号,既是长久留住消费者的待客之道,也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必然要求。监管执法部门在对不法商家依法严惩的同时,还应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以此倒逼商家自觉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主动抵制各类不良营销方式,为释放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有益贡献。
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