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扩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抚发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全市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表演等各类聚会集体活动,全市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动物园、体育馆等公共场馆临时闭馆。
二、从即日起,暂停全市范围内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健身房、麻将馆、室内馆及其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暂停所有商品房售楼部的销售活动;暂停全市范围内影剧院、剧场等场所的放映演出活动。
三、从即日起,关闭全市所有景区(景点),全市旅行社暂停营业。
四、从即日起,禁止全市酒店、宾馆及社区、农村举办10人以上聚餐、酒席等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地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
五、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农(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律禁止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和活体家禽。
六、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对农(集)贸市场、超市及各类经营场所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杀工作。
七、近一个月内从湖北来抚返抚以及有湖北接触史的所有人员应按规定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登记备案,早晚测量体温,自觉居家隔离14天,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