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盛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未规范贮存固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二款,罚款19.8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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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张世熙,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光明村)。(记者 杨登基)
发布日期:2022-09-28 12:23:33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