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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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五)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性别 | 专业 |
1 | 检察综合岗位 | 7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2 | 司法辅警岗位 | 8 | 专科及以上 | 男性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室
(三)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登录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4、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及时关注信息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其中法律专业知识占百分之七十。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统一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计分采取百分制,主要测评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
对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3天。
六、政策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1700元/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资增幅最低标准执行工资增长机制。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七、纪律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信息在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shan.gov.cn/)、微信公众号:山东公务员事业编招聘(ID:sdzhaopin01)发布,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兰陵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报名咨询电话:3012888,18553960739
咨询微信:兰陵就业(ID:lljiuye)
报名表、承诺书已发至QQ空间(118180843),请下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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