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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经雨湖区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夯实我区警务工作,现将雨湖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其相关待遇
1、计划招聘辅警50名,其中鹤岭派出所驻村辅警12名、姜畲派出所驻村辅警11名、长城派出所驻村辅警7名;社区、巡防辅警 20名。
2、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评岗类别A岗980元、B岗840元、C岗700元、D岗280元)+工龄工资(50元/档,连续工作每2年进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雨湖区财政予以保障。
3、加班费:工作日加班为40元/天,休息日加班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60元/天,正常休息日值班为60元/天,法定节假日值班为80元/天。
4、餐饮费:按月给予食堂伙食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
5、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配备制式服装,每两年负责安排一次体检。
6、年终奖:每年按绩效情况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
7、劳务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驻村辅警:限男性及本乡镇居民;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会电脑打字等基本操作;须持有汽车或摩托车驾驶执照。
4、巡防辅警:限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会电脑打字等基本操作。
5、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担任过村支“两委”领导的人员优先录用;
6、雨湖区带安置卡的退役军人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雨湖分局社区辅警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
(8)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
1、雨湖公安分局办公楼 1楼(雨湖区熙春路19号,市内乘11路、21路、105路、118路公交车雨湖公安分局站下车);
2、雨湖区带安置卡的退役军人自愿报名的由雨湖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登记表交分局报名点。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计算机测试
体能测试: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考试。
计算机基本技能考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合格后,进行计算机基本技能考试。计算机基本技能考试以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打字、文档编缉、图表制作、Windows操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计算机考试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
(三)面试
面试命题委托省、市专门考试机构或专家命题,参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程序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形象、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录取。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以往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务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间进行岗前集中培训,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派遣到雨湖公安分局警务辅助相关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雨湖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1、分局政工室:0731-58616903
2、湘潭市湘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宋艳—18773286033
李琳—18673211165
雨湖公安分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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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湖公安
编辑:郭娜
审核:徐美 叶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