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团队【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整理出品。本公告经红河州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授权发布。
【责任编辑】:张唐明慧,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高振威,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责任审核】:饶国荣,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投行并购中心主任
2020年5月20日,个旧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25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红河州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中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并于5月21日作出(2020)云2501破1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由于大中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经营难以持续,缺乏资金继续投产经营,需引入投资人,推动和保障大中公司完成重整。
根据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个发改投资〔2010〕42号)“关于对红河州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屯镇综合经济示范镇—龙海商城’项目立项的批复”。红河州大中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名称为:大屯镇综合经济示范镇—龙海商城(以下简称“龙海商城项目”),建设地点为:个旧市大屯新区红河大道旁。项目用地面积66,867.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47,457.00平方米。总投资额估算为2亿元。龙海商城项目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
1、地段优势:龙海商城项目位于个旧市大屯新区红河大道旁,地处个旧市与蒙自市的交界区域,周边交通便利,至蒙自市市区开车10分钟路程。毗邻大屯海及大屯新区中海片区,属于未来红河州核心经济中心区域,经济价值较高;
2、区域优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红河州经济、文化、交通核心范围,周边的重点项目有个旧市中医医院(甲级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在建)、中央民族大学附中、红河州第一中学、个旧市和平小学分校、大屯海湿地自然公园等,周边可开发的空间巨大,是未来红河州极具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
3、交通优势:项目周边交通路网发达,红河大道是连接开远市、个旧市、蒙自市的核心要道,交通极为便捷。附近城际火车站于2020年开通,高铁站于2021年正式开通运营,该片区将成为蒙自、开远、个旧城市群落中心;
4、其他优势:项目所处的个旧市大屯新区周边新开发的品质楼盘较少,龙海商城一期、二期、三期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由此可见当地市场还是有较强的刚需。目前云南省建投集团在项目地附近新开发了“红河锦府”高档住宅,包含合院及高层住宅,品质好售价高,目前销售火爆,这对当地的房产预热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基本信息
红河州大中房地产公司经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于2009年07月14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0169087808X0,住所地在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大中路2号5幢1单元202号,经营期限为2009年07月14日至2059年07月1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原有房产销售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龙海商城一期:共建设住宅100套,底层商铺77间,建筑面积22,821.66㎡,其中已销售住宅97套,商铺38间。
龙海商城二期、三期共建设住宅375套,商铺65间,车库128个,其中294套住宅已售罄,商铺已售26间、车库已售43个。
(三)公司现有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龙海商城四期;
2.现有可开发的建设用地26838平方米(约40.25亩)。土地已经完成出让手续,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原规划指标,在符合片区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龙海商城项目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60米 ≦、车位按每百平方米0.5个计算;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0000平方米,地下面积14000平方米;
4.规划建设4栋20层楼房、1栋7层楼房、1栋4层楼房(幼儿园);
5.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
(四)开发的产品介绍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楼房全部采用板式建筑,按南北朝向设计,超大双阳台,全飘窗,彰显高端品质。
(五)项目配套
1.高标准幼儿园入驻;
2.配套的6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已建好并投入使用。
由于项目正在进行地勘和工程设计工作,上述数据以最终工程设计的数据为准。
(六)其他情况的说明
1.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及回迁工作,待开发的41亩土地已经完成了三通一平工作;
2.本项目周边均为不高于7层的建筑,不受规划退距和日照要求的影响;
3.因周边区域无幼儿园配套,现拟引入知名的幼儿园教育机构,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设施,以此提高楼盘的配套品质;
4.大中公司已经完成了该开发地块的土地招拍挂手续,并全额缴清了土地出让金,根据债权申报情况,41亩土地未欠其他规费;
5.大中公司重整及项目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 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可以提供相关协助工作,并协调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但不承担相关税费风险;
6.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建设资金、约定的资金收益(工程垫资建设款)作为共益债务,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并按法定顺序作出优先清偿安排;
7.大中公司开发资质已过有效期,待重新申请办理后可以延续使用;
8.项目前期涉及的设计、规划等审批手续,目前正在申请和办理中。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与报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出具相应的资金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有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业绩优先;
2.采用投资方式参与重整的投资人,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金额可以保证按项目设计要求,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标准;
3.采用工程垫资施工方式参与重整的投资人,需具备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资质登记,并能保证可以垫资施工至房屋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标准;
4.接受"共益债"基金类投资人参与重整;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6.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情况;
7.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8.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 视为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报名。
(二)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 证金为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提交投资承诺书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2、投标保证金的安排
重整投资文件提交之日届满后,管理人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转为谈判保证金或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大中房地产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大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个旧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没收的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及司 法解释相关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和清偿各项债务。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个旧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 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由投资人与管理人另行协商。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经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个旧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管理人自个旧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 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和共益债务清偿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确保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且可以保障不会出现二次停工“烂尾”。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投资方案由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后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 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分别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如有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3)已完成投资尽职调查的声明;
(4)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投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 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 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 人签名。
(六)保密义务
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接洽中掌握到的且未予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应该遵循保密义务,妥善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 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2、提交的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2月15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声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 数据提供保证责任,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 认,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头条号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如有投资人对本项目感兴趣,请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我们会在看到后第一时间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