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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厂招聘信息(西安市公安局招聘320名辅警)

  • 公司招聘
  • 2023-08-03 18:30
  • 龙泉小编

西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能适应加班及夜班工作;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91年5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期间出生);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特警支队勤务岗位的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有明显生理缺陷,有精神疾病史,身体有明显疤痕及其他标志等;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西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条件》;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三)报名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四)在同等条件下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考生身份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党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考生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或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民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民警与考生关系,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安机关人事部门鲜章或公章)及户口簿。

考生是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证明材料(注明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考生是退役军人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是党员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一)公告招聘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发布:

1.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police.xa.gov.cn/)

2.显摆招聘网(https://www.xbjob.com)及显摆网公众号。

各环节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显摆招聘网(https://www.xbjob.com)及显摆网公众号发布,请应聘报名人员提前关注,避免遗漏相关通知消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7日(星期六)10:00—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报名资料。(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多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3.报名网址:http://signup7.sikubox.com (考生需使用电脑端浏览器报名)(本公告报名网址是应聘人员报名的唯一网址,未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招聘信息转载,应聘人员通过其他网站链接投递的报名信息无效)。

4.本次招聘只受理网上报名,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预审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告,并通过报名资料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向应聘人员进行通知,通过预审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时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因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当天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验证证明材料:

考生须提供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应聘报名表》纸质版(从报名系统下载);

(6)《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7)退役士兵应携带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放宽学历和优先聘用的权利;

(8)考生身份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党员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优先聘用的权利。

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资料仅收取复印件,收取材料概不退还。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考生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显摆招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1.考察环节: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考生进行考察。

2.体检环节: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体检,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岗位由市公安局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

(十)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2.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薪酬待遇: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待遇按照《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五、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陕西一码通”注册申请,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陕西一码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考试当天需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或“红色码”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防疫部门。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上述事项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场地外来车辆不得入内(不提供停车场所)。同时请考生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

相关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附件2《考务及相关政策问答》,报考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29-68882117,13186197323

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西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条件

序号

用工单位

计划招聘人数

性别

岗位

岗位职责

学历

专业

年龄

备注

1

市局机关

152

112

40

文职/勤务

协助民警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宣传报道、数据分析、财务管理、治安巡逻、防范查控等工作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原则上不限定专业,个别岗位需有相关专业要求

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91年5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期间出生)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个别岗位需要值夜班

2

公共交通分局

55

52

3

勤务

协助民警从事公交站点、线路的治安防范、执勤及反扒等工作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个别岗位需要值夜班

3

森林警察支队

5

5

勤务

协助民警从事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林业安全生产管理、森林防火巡护等工作,工作地点在周至县山区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需要值夜班

4

警察训练支队

2

1

1

文职

协助民警从事相关警务实战训练的辅助工作,工作地点在三环外(长安区沣峪口)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

5

监所管理支队

57

42

15

勤务

协助民警从事在押人员的管理工作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需要值夜班

6

强制医疗管理处

4

2

2

勤务

协助民警从事在押病员的管理工作,工作地点在三环外(长安区樊川路)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需要值夜班

7

特警支队

45

41

4

勤务

协助民警从事看护及视频监控勤务工作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能适应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备勤要求,需要值夜班


总计

320

255

65







西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考务及相关政策问答


1、公安机关辅警的概念是什么?

答:“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与相关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派遣机构为辅警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辅警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2、本次公安机关辅警的具体招聘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西安市公安局机关辅警的具体招聘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91年5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考特警支队勤务岗位的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3、考上辅警后,将来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所以辅警不能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4、考试的内容、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此次招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除体检费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和培训信息;不要向培训机构及其网站提供个人资料以免被他人非法利用;不要听信任何关于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虚假宣传;不要心存侥幸,购买、使用虚假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

5、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本人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各类资格文件,同时按防疫要求做好“陕西一码通"的注册,并确认自身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满足防疫要求。

6、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7、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8、关于学历验证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何获取?

关于学历验证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中国留学网:

http://zwfw.cscse.edu.cn/cscse/xlxwrz/391584/index.html

9、本次招考关于疫情防控有何要求?

答: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陕西一码通”注册申请,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陕西一码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考试当天需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或“红色码”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防疫部门。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上述事项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10、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金属探测、信号干扰和屏蔽装置。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西安头条#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11、薪酬待遇怎么样?

答:西安市公安局本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为:试用期工资2450元/月(实发工资,不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后工资2840元起/月(实发工资,不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降温费、取暖费按相关标准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12、对招聘公告中有关内容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公告中的有关内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直接联系以下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9-68882117,13186197323

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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