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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集团(收受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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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5 18:30
  • 龙泉小编

撰文|熊颖琪

以妻之名“投资”收钱、借钱投资收取高息,还称“拿人手短”对当地黑恶势力团伙网开一面……12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储志林违纪违法细节被披露。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9月,储志林案起诉书公布。起诉书介绍,储志林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约955万元。其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申某某和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分别送给储志林379万元和305万元,占其受贿总额7成以上。

从《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的最新案情来看,储志林不仅从中通常务副总裁手中打下300万元的无约定利息、无归还日期的白条,还主动向赖某争取了200万元的原始股份要求“投资”,并由他人代持,自己做起了隐形股东。

为躲避调查辞去公职

储志林,1964年12月生,浙江桐庐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储志林曾任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桐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浙江省淳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7月,储志林辞去公职。如今,他辞职的原因揭开: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储志林开始担心自己受牵连,再加上彼时桐庐县江南镇贪腐窝案被查,他又有那么多说不清的家庭巨额投资……储志林主动辞去公职,希望以此躲避组织调查。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多,2019年11月,储志林落马。

以“投资”为名收受贿赂

2020年5月,储志林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储志林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礼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家庭投资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7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储志林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储志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8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955.0623万元。

从披露出来的储志林案起诉书看,“投资”是该案件关键词之一。起诉书介绍,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储志林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镇工程承揽和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为浙江金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银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刘某某100万元,其中90万元以投资的名义收受。

2012至2019年,储志林在担任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某运输车队汽车违法加油、违章处理、人事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以投资30万元为名每月收受罗某某好处费1万元,至案发共计收受好处费84万元。

12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案例剖析一文显示,储志林曾在为刑拘人员说情、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替人出头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等行为后,以妻子“投资”的名义获得商人的资金支持或直接无本金入股。而这些五花八门的 “投资行为”,实质上都是隐形变异的利益输送。

借款投资后从未想过还钱

储志林家庭投资金额达1700余万元,本金从何而来?

储志林的方法就是借:“向大老板借钱,一方面他们不会急着用,不会说这个月借,下个月来催讨了,可以长期借用;第二个方面,这些老板也碍于情面,同时可能也有些事情要找我帮忙,他们也不会收我利息。”

善于“借钱投资”的储志林,与家乡桐庐两家快递公司的高管交情颇深。

桐庐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杭州西南方向,因走出“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四家快递上市公司,被称为“中国民营快递之乡”。

起诉书显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储志林利用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等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申某某及申某某公司员工涉及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说情,为申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申某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379.2623万元。

2015年7月至2017年底,储志林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收受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所送人民币305万元。

最新的信息披露,2014年11月,储志林调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市区买房置业提上日程。经过对比挑选,他看中了某楼盘的房子,但首付就要200余万元。为了“开源节流”,储志林主动找到了赖某,要求借款300万元,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归还日期,储志林也没有出具借条。储志林在该楼盘买了房后,剩下的一部分钱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直到案发,储志林都没想过要还钱。

“其实当时家里是有现钱的,而且借了之后每年也有能力还。”储志林在接受调查时说,“我揣摩赖某是不好意思向我催讨的,他不催,我就不提还款之事,就长期用着了。”储志林的这个“用”其实就是出借给别人收取高额利息,或购买即将上市公司的股票。

2016年,储志林得知赖某名下的另一家企业有上市前景,便主动向其争取了200万元的原始股份要求“投资”,并由他人代持,自己做起了隐形股东。此后,在该公司下沙网店涉嫌违规操作被处罚、集散中心不符合消防要求、员工子女找学校读书等事项上,储志林都一一出面打招呼帮忙。同时,对于赖某个人的各类请托事项,储志林都毫不犹豫爽快答应。

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不力

在储志林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罕见提法——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工作形式主义。

储志林曾在办案过程中对当地董氏黑恶势力团伙网开一面,这也成为他主动辞去公职的原因之一。

据办案人员介绍,董某曾在杭州下沙做土方和市政工程,为了抢夺工程项目曾发生暴力事件,董氏家族同时经营KTV、浴场等娱乐场所,涉嫌黄赌毒……这些情况,时任公安局长储志林都知情,但在金钱诱惑下,失去了底线。

2017年底,杭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拉开帷幕,当地成立了董某案件的分析研判小组,储志林作为局长部署开展工作,要求现场排查涉董案件线索。之后,下属在排查中发现,董家在某项目工程中有强迫交易行为,立即向储志林汇报。

表面上,储志林要求下属从该处撕开口子深入追查,自己也找了工程项目经理谈话。实际上,他并没有对案件一查到底,而是在向市公安局扫黑办汇报了情况后,以各种理由推诿给上级机关。

对此,储志林坦言道:“董某虽未主动要求我帮忙,我也没有直接为他办过事,但是收过他的钱,拿人手短,在处理涉及董家的警情上投鼠忌器,下不了决心。”

“储志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了董某案一度无法突破,造成恶劣影响。”办案人员介绍。

2020年11月,杭州市原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储志林犯受贿罪,受贿金额95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资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杭州廉政网 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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