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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程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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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8 22:40
  • 龙泉小编

这是我的【做内审,看人性】系列文章第三期。这次讲到的刘明,是在我查办的人中,少有的险些成为冤假错案的人之一,是我们公司采购部的一位采购工程师。

刘明的基本情况:毕业于本地的一所211大学,23岁一毕业就入职我们公司,一直在采购部工作,负责钢材采购。他在入职第10年的时候,因为工作表现很好,被采购部推选为部门先进员工代表上报集团,当年被评为集团先进职工。在我们公司,这个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很高,当年职级直接加一级,奖金5万,来年工资上浮15%。就在当年春节过后,一封匿名举报信出现了,我成为了这封举报信的调查人员。于是,我和他之间有了一段曲折的经历。

这封举报信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公司廉政邮箱,而廉政邮箱归属我们内审部管理。举报信主要反馈刘明和一家钢材贸易商(姑且称为A贸易商)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操纵钢材采购价格,从中获取大额好处。

回复第一封邮件

这封信描述的内容看似很严重,其实缺少实锤性的证据线索,哪怕只是一笔。刘明是怎么获得大额好处的?知情人都有谁?资金流向是什么样的?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哪怕识别出钢材的价格有问题,也无法直接判定是因为刘明收了好处才放水的,他完全可以解释为自己工作能力不行、对市场价格判断失误等。总之就是一句话,没有实锤性的证据,想让对方承认自己舞弊,是难于登天的一件事。

谁手里最容易掌握证据线索,而且又相对有意愿提供给我们呢?毫无意义,就是举报人。虽然有很多举报信属于联想猜测性质的,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举报信,就是知情人所写,甚至是执行人所写。我寄希望于这封信的举报人是后者,于是,我向他回复了第一封邮件,先是客气地表示感谢他向我司反馈重要的问题线索,然后告知他此线索公司内审部已经予以受理,最后,向他提出希望进一步提供证据线索的诉求。

我原本希望这封邮件是一颗投入湖水的石子,能够激起一些涟漪。可是结果成了扔到墙壁上的石子,除了碰壁,毫无任何回应。

回复第二封邮件

既然对方不理我,我就不期待走捷径了。按照常规调查程序,深入业务流程中核查价格到底有没有异常,看看所谓的“操纵钢材采购价格”是如何实现的。

不查不知道,当我了解了钢材采购的业务模式后,我才发现钢材和其他的物料相比,采购模式差异太大。钢材存在着现货和期货,对应的采购渠道分别是贸易商和钢厂。常规物料的价格特点,一般是贸易商的价格,高于生产商的价格。而钢材并非如此,有时候贸易商的价格贵,有时候钢厂的价格贵。

而且还有个问题,由于产量存在季节波动性和紧急订单的影响,就会造成出现临时采购需求时,钢厂不卖现货,无论价格高低,公司都得从贸易商处采购。这就为审计比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经过分析,我发现这里面采购人员可以钻的空子太多了,比如在量上做手脚,把钢材期货市场的价格趋势有意预测为上升,由于现货市场的价格走向存在滞后性,那么,采购人员在规划采购量的时候,就可以有理有据地减少钢厂的预订量,增加后续在贸易商处的采购量。再比如从价格上做手脚,当现货市场的价格低于期货价格时,适当地把贸易商的报价做高一些,只要不高于期货价格,公司也不会察觉出来异常。

随着我对钢材采购业务的深入了解,我还发现在这个业务中,偶尔还会出现销售行为。对于一些特殊规格、长期积压的钢板,比如热镀锌卷板,采购人员会折价销售给贸易商,这里面就又给了采购人员很多价格裁量空间。

这让我一下子没有了头绪,这么特殊的一种物料品类,怎么去判断价格合理性?怎么去查刘明和A贸易商之间有没有利益输送?从每一次订购钢材的采购申请上来看,刘明把渠道分配理由都说明得很充分。我翻了两年的材料,没有看出什么纰漏。

这时候,我有点打退堂鼓,甚至开始怀疑举报人的动机不纯。刘明刚评上集团先进职工就遭到举报,是不是有谁眼红,嫉妒心作祟?

于是,我向举报人回复了第二封邮件,简单罗列出最近一段时间的调查程序,让他知道我正在调查。同时,我也把初步调查情况及时传递给他,告诉他暂时没有发现指向刘明的舞弊迹象,试探他到底会不会和我建立联系。

结果这次对方第二天就有了回复,邮件中他提醒我刘明这个人做事小心,没有那么容易露出来马脚,从公司内部请购资料和流程上,很难看出来什么问题,建议我和供应商人员接触一下,他们掌握更多信息。事后我才知道他指的供应商人员是谁,但在接下来的调查程序中,我却没有意识到有这么个人。

从这次回信来看,举报人是关注邮箱的,这让我一下子又有了希望,树立了继续往下调查的信心。

回复第三封邮件

和我们公司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的贸易商一共有两家,除了被举报的A贸易商外,还有一家B贸易商。我分别约了两家贸易商的业务代表进行沟通,却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原本我猜测举报人很可能是B贸易商的人,毕竟两家单位互为竞争关系,但访谈结果告诉我,我猜错了。B贸易商的业务代表除了夸赞刘明一番之外,没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

这个时候,我向领导汇报了阶段性的调查情况,讨论下一步调查方向怎么走。经过一番商量,我们决定再向举报人回复一封邮件,明确告知他,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我们只能按举报不实对待,结论就是“暂未发现刘明存在舞弊行为”,同时还会附带上“经多次和举报人联系,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线索,存在恶意诬告嫌疑。”

其实,这封邮件带着刺激举报人的意思,希望举报人本着洗脱自己诬告之嫌的目的,提供一些证据线索。如果在这种结论的试探下,对方还是不为所动,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手里可能确实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是在凭空猜测。那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我们不能因为一封莫须有的举报信,冤枉一个在集团任劳任怨干了十年的先进职工。

这封邮箱发出后,让我有些失望,石沉大海,对方连一句反驳的话都没有回复。

回复第四五六七封邮件

既然如此,我已经准备往举报不实的方向落脚。按照程序,无论是否有问题,和被举报人的当面沟通是少不了的。这种情况下,和刘明的沟通没有什么难度和压力,只不过是听刘明自我承诺一番。

和刘明沟通后,我已经准备开始写调查报告,然后上报结项。但是,举报人对上封邮件没有回复,我有些耿耿于怀,是不是他没看到邮件?稳妥起见,我想再争取一下。于是,我向举报人发出了第四封邮件,没有回应,之后我就每天把这封邮件发给举报人一次,一直到发出第七封的时候,竟然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这次,我告诉举报人我已经和刘明做了正式沟通,刘明发誓承诺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但是,我内心总觉得他有什么事瞒着我,我相信你应该不是无中生有来举报的。我现在很无奈,我只是一个做内审的,我没有过多的权限去查看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同时,我又不能违背疑罪从无的大原则,只好按照暂未发现问题下结论。现在这种局面,我觉得既不是你想要的结果,也不是我想要的结果,不过事已至此,只好如此。

如果说上一封邮件是为了刺激举报人,这一封邮件可以说是在打感情牌。第二天,有些意外,有些惊喜,我收到了举报人的回信,附件中竟然有一张20万的转账截图,收款方是刘明,转账人我不认识,但我觉得这应该就是举报人。回信中对方还留了一个电话号码,并告诉我“可电话联系”。

我迫不及待地拨通了对方电话,印证了举报人的身份,原来他是A贸易商的前任业务代表,名叫李平,两年前从A贸易商处辞职了,所以我之前约见的A贸易商的业务代表不是他。

李平告诉我A贸易商每年都会从利润里拿出来20万给刘明。最初都是A贸易商老板亲自操办,后来由于自己和老板关系好,而且已经在业务上对接刘明好多年,这事慢慢地就由李平来操办了。正常情况下都是现金,但唯独那一年李平临时要出差,这事也没法交给别人干,于是,就用了这么一次转账的方式

我问李平为什么要举报刘明,他告诉我他一直看不惯刘明的这种做法,由于之前自己在A贸易商处工作,没法揭发。后来因为待遇问题,他和A贸易商的老板闹翻了,索性辞职。最近听说刘明还在我们公司成为了先进职工,更觉得这种人不配,于是出于正义,检举揭发

我问他为什么有些邮件不回复,不早些把证据提供给我?他告诉我是因为他拿不准我们内审部到底想不想查,以及敢不敢处理刘明。而我后来连续四天每天发一封邮件,让他觉得我不是在骗他,是真想把事儿查清楚。

李平告诉我,钢材采购业务很复杂,想从价格上查出来很明显的问题比较难,对方解释空间比较大。刘明做事一向谨慎,他对现货价格低于期货价格的场景动手脚,一般都是把现货价格适当抬高一点,总是会低于期货价格。另外,有时候他压根不对价格动手脚,而是在采购量上想办法向A贸易商倾斜一些,所以,很难从正常的业务中抓住他的把柄。

李明说的这些,大部分我是相信的,唯独他的举报动机,我是打了个问号。依据多年的内审监察经验,几乎不会有人是出于公正和道义去举报,往往都是因为矛盾激化才产生的举报行为。但这并不影响我去核实这个事情。

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再次约谈刘明,注意,我这次用的是约谈这个词,之前说的是沟通。约谈和沟通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更像是两人平等的谈话,而前者就是一方强势地问话,目的就是让另一方自认已经发现的问题。

约谈之前需要做准备工作,比如两名约谈人的角色分工,谁唱白脸,谁唱红脸;还有约谈策略,什么时候亮底牌,什么时候拆谎言,什么时候讲政策,什么时候谈感情。

约谈过程就不详细说了,虽然费了一番周折,但最终刘明把每年年底收好处费的事给认了,撬动他的其实就是我们能抓实的那次转账,以至于他把之前的现金也供认了。

之所以能驱使他这么做,主要是我们在约谈过程中灌输给他一个思想,那就是如果不主动配合把钱上缴公司,公司就准备报案。一旦公安立案调查,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刑事案件从来都是只能立不能撤的。如果现在好好配合,只是钱的问题,从公司走了再找一份工作,还是你自己的人生,如果现在不好好配合,那就是自由和前程的问题,孰轻孰重,自己掂量。

让我意料之外的是他谈到了关于李平的事,其实刘明在我们第一次找他沟通的时候,就猜到是李平在举报他。当时刘明看我们没有掌握什么证据,所以自己肯定不会主动坦白。而李平之所以会举报他,并不是像李平自己说的那样大义凛然。李平和A贸易商的老板闹翻后辞职了,这事不假,但是,李平之前却没有告诉我他辞职后去做了什么

实际上,李平自己开了一家钢材贸易商,先是把A贸易商的一些小客户带走了,后来,他打起了我们公司的主意。李平就联系刘明,希望刘明帮忙把自己的贸易公司引入我们公司成为供应商,并许诺事成之后,一定好好“感谢”刘明。

刘明却没有同意,其实,并不完全是刘明不帮他,而是这忙确实帮不了。按照李平的那个小贸易公司的规模,根本达不到我们公司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如果刘明放水让它准入了,后面一系列的审核人员都不可能放过去,毕竟异常太明显。但李平却觉得刘明是不想帮他,看他从A贸易商处离开了,就瞧不起他了,不相信刘明所说的公司内流程复杂、审核严格。

所以说,李平举报刘明的动机并非像他自己之前说的那么光明正大,而是两人关系破裂、矛盾激化的产物,甚至带有报复心理。

写在最后:

这个举报的调查过程一波三折,前后结论发生了反转,差点办成了错案。第四五六七封邮件可以说是整个项目的转折点,而李平之所以会回复,也体现出来人性的一个特点。很多人面对威胁,特别是虚张声势的威胁时,往往并不会被吓唬住,反而产生逆反心理,就像第三封邮件的效果一样,换来的是杳无音信。而将心比心地让对方感到自己爱莫能助的无奈,却容易让对方萌生帮助和配合之心

另外,采购人员如果想要在采购业务中动手脚,很多时候是很难查出痕迹的。正是因为正常业务流程不能完全管控住“人”的问题,高风险岗位的轮岗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轮岗这种事情,也是把双刃剑,一个人干一个岗位干得熟练了,换一个新手过来,确实会对带来监督效应,但同时牺牲的是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这个新手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达到前者的业务水平,所以,很多公司就会有所权衡。而刘明之所以这么多年都没有出事,就是因为采购部觉得钢材采购这个岗位技术含量高、难度大,新人到岗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胜任,所以,对他就没有进行轮岗。

最后,再说一点,就是当一个人有了贪念,即便再谨慎,也有粗心大意的时候。刘明在业务上的操作不可谓不谨慎,总是能把价格控制得刚刚好,让人不能把问题坐实。但是,就是这么一个谨慎的人,也会犯下接受转账的低级错误,为日后埋下了一颗雷。如果不是这颗雷,仅靠着李平的一家之言,之前的那些好处费也很难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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