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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杨建军 资料图
经查,杨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办公经费,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
杨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军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记者注意到,杨建军曾被全国扫黑办点名是“保护伞”。
去年12月27日,2021年度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部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难度大、进度慢的情况,全国扫黑办筛选了30起案件作为今年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通过领导包案、一月一调度等方式,推动北京周广森涉黑案、辽宁沈阳张俊民涉黑案等,“钉子案”“骨头案”取得重大突破。
其中张俊民涉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查处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等“保护伞”80名。
杨建军简历
杨建军,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研究员。
1986.07--1986.09 辽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列教研室教师
1986.09--1987.10 辽宁省委省政府“三辽”工作队队员
1987.10--1988.05 辽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列教研室助教
1988.05--1988.11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8.11--1995.03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
1995.03--1997.01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经营办副主任
1997.01--2000.09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经营办主任
2000.09--2004.02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后勤处处长(其间:2000.08--2002.03 挂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4.02--2004.10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
2004.10--2011.12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2011.12--2015.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本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本溪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0--2017.04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2017.04--2021.08 沈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沈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08 免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周成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成德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招录干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周成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成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成德简历
周成德,男,汉族,1962年2月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9--1986.12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级)
1986.12--1988.11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1988.11--1991.10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正科级)
1991.10--1993.06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3.06--1996.02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6.02--1997.04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处级)
1997.04--1998.04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审判员
1998.04--2003.11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11--2006.07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6.07--2014.12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4.12--2015.01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15.01--2017.06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06--2020.10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20.10--2020.11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2020.11--2021.06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21.06--2021.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07 免职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伊春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那生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那生辉 资料图
经查,那生辉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并报销旅游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工程承揽、国有资产出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那生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为官不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亦官亦商,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为政擅权,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规避财务监管;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那生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那生辉简历
那生辉,男,满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09—1987.09 东北林业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7.09—1988.12 嘉荫团县委干事
1988.12—1994.05 嘉荫县计委科员
1994.05—1995.08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
1995.08—1996.03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乌云镇副镇长
1996.03—1996.12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
1996.12—1997.11 嘉荫县计统委主任
1997.11—1998.12 嘉荫县向阳乡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1998.12—2000.07 嘉荫县财政局局长、采购办主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0.07—2001.12 嘉荫县政府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2001.12—2003.10 嘉荫县政府副县长
2003.10—2009.12 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12—2012.03 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12.03—2016.02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02—2016.08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16.08—2017.02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伊春卫生学校校长
2017.02—2021.11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伊春卫生学校校长
2021.11—2022.01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伊春卫生学校校长
2022.01 免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治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治龙简历
朱治龙,男,汉族,1964年1月生,湖南浏阳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特派办稽查处副处长、处长;
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上市公司二处处长、法制工作处处长;
2012年7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5月20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其中点名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牛思群。
记者注意到,这也是官方首次证实牛思群已被查处。
牛思群,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辽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保卫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简历显示,牛思群长期在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任职,先后担任营口市下辖西市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西市分局得胜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大石桥市公安局政委,老边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12月,据《辽宁日报》消息,辽宁两市公示34名拟任领导干部人选,其中就包括牛思群。当时的信息显示,牛思群拟任为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治安支队支队长(兼)。
公开资料显示,此后,牛思群还担任过辽宁机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至迟于2019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牛思群最近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2021年7月27日。当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辽宁警察学院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治安学年会暨第二届基层社会治理与警务现代化学术论坛在大连举行。时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牛思群出席开幕式。
此次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牛思群破坏执法环境等问题。通报称,2014年上半年,时任营口市开发区公安局局长牛思群为谋取私利,滥用税侦执法权,在没有相关线索的情况下,指使税侦大队大面积排查辖区企业偷漏税问题,借机收受多名被查企业经营者所送财物后,再指使税侦大队停止检查。2008年至2021年,牛思群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多人财物折合共计2000余万元。
官方还称,牛思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牛思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记者注意到,这是消失10个月的牛思群再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不过这一次他被官宣落马。
牛思群还曾是三天前被查处的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的下属。
刘乐国,1957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他曾于1999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彼时,牛思群任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3年10月,刘乐国到了省公安厅,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2007年5月明确为副厅级。
2008年9月,刘乐国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7月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至2017年11月)。
2018年9月,刘乐国离岗待退休,1年后(2019年3月)退休。
今年5月17日,刘乐国被查。(详见本微5月18日报道:退休3年后,刘乐国被查!此地三任公安局长均落马)
白鹭洲知政(hxdbxw)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辽宁省纪委监委、长安街知事、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湖南省纪委监委、观海解局 (作者 刘艺龙) 、辽宁日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日报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