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成
大数据时代,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日益成为一些商业竞争的主要资源。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权益遭侵犯等情况时有发生,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个人信息中,车辆行踪轨迹信息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202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初,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买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的案件作出了二审裁判。2019年开始,孙志超联合其他4名男子,通过网络购买车辆违章记录、车辆行踪轨迹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为他人寻找车辆位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孙志超购买车辆行踪轨迹信息等1100条,购买车辆档案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20余条,其余4人购买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分别为329条、770条、100条和54条。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志超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两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余3人属情节严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孙志超等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判决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不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维持一审对5名被告人的定罪,并结合犯罪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部分被告人的量刑做出改判。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从交易信息的完整性来看,孙志超等人非法获取的车辆行踪轨迹、车辆卡口照片均是完整、连续的,从交易信息的用途来看,他们将非法获得的车辆行踪轨迹提供给他人实施催债、扣车,从而获取利益。此外,从信息交易的价格来看,每辆车的行踪轨迹信息售价500元,远远高于该车的保险、档案等信息的价格。孙志超等人非法获取的车辆行踪轨迹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被非法获取后出售极易引发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孙志超等人之所以能通过买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狠捞一笔,说明这一“潜在市场”并不小。人们对他人的行踪定位有着各种需求,网上也不难买到各种跟踪定位仪器,根据功能、大小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很多卖家表示,购买者有的是给家里老人、儿童定位,也有管理公司车辆的,或者想定位自己“另一半”行踪的。对于法律风险,卖家则未加考虑。
有需求就有市场。那么从法律角度,跟踪定位仪器的购买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呢?有法律业内人士表示,网络上售卖的定位仪器本身并不是违禁产品,但往往会因为仪器的不当使用引发争议。非法获取他人车辆行踪轨迹等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7月,河北有三名男子就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刑。陈东彦长期与河北当地一家汽贸公司保持业务往来,这家公司经常要查找未按期还款的车辆,陈东彦必须找到这些车辆的行踪轨迹。朋友顾峰知道陈东彦有这个需求,声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助他,陈东彦当即表示愿意支付不菲的报酬。随后,顾峰找到朋友张连成,谎称自己要买一辆二手车,让张连成帮忙提供车辆的行踪轨迹信息。
就这样,从2021年1月至9月,张连成违规查询,向顾峰提供他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共计80条,顾峰支付给他1080元“辛苦费”。随后,顾峰把这些信息出售给陈东彦,非法获利3.2万余元。陈东彦则用这些信息查询相关车辆的位置。经河北省曲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顾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万余元;判处张连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判处陈东彦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52岁的吉林省通榆县男子钱军来说,买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是一条“发家致富”的好路子。2018年,他开始做车辆抵押买卖,需要掌握车辆的很多信息,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车牌号、车辆型号、车辆行踪轨迹等。因此,钱军结识了几个能够帮忙查询车辆信息的人。在一些二手车买卖群里,钱军发现,有很多人对车辆的信息都有需求,尤其是车辆行踪轨迹。他从中发现商机,自己手头有门路可低价购入车辆信息,在二手车买卖群里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2019年7月至11月间,钱军接了一笔大单,多次把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卖给女子张某,违法所得28580元,他用这笔赃款购买了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2020年6月至7月间,钱军通过买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获得3000余元。2020年8月,钱军通过朋友认识了当地交警大队的辅警老孙,在微信中,他请老孙帮忙查询车辆行踪轨迹,承诺每辆车给他30元的好处费,被老孙拒绝。钱军并不罢休,请老孙吃饭,给了对方一个1500元的现金红包,让他查询50条车辆信息,还不断表示以后多多“合作”。老孙答应下来,收钱办事,每次“交易”完,他都会删除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钱军将老孙提供的信息转手贩卖,非法获利1200余元。
2020年9月16日,钱军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通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后于2021年1月22日取保候审。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钱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钱军系初犯,在开庭审理前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钱军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2021年1月底,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案中其他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钱军作案的同时,吉林的另一起买卖车辆行踪信息案件正在上演。这起案件涉及11省14市,犯罪嫌疑人达20名。2019年7月上旬,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网安大队得到一条线索,有人在网上公然出售车辆行踪轨迹信息,随即与刑侦大队反电信诈骗中队成立侦查组联合展开调查。20多天后,沈阳市一网民进入民警的视线,这人通过微信建立了名称为“抵押车资源交流”的群,群成员共55人,并在该微信群中发布出售车辆行踪轨迹信息的广告。
经过一个月的侦查工作,办案民警摸清了群主赵文光和18名向他购买过车辆行踪轨迹信息人员的真实身份,并固定了犯罪证据。包括赵文光在内的2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位于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山西等11省14市。这起案件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数据机密程度高。
2019年底,警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一小区内将赵文光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落网。2020年初,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这起案件终于告破。
信息爆炸的时代,不法分子“偷窥”的目光无处不在,保护个人信息尤为重要。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报案或投诉,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人的,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