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本来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指人社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后来成为聘用人员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合同工的一种类型。
人事代理人员依然是合同工,因而其管理、工资等都是按照合同来履行的。部分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是按编内人员确定,并随编内人员一起调整。因而给人造成的错觉,觉得人事代理也是编内人员的一种,和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不同,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人事代理即使是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职工一样,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没有区别,也没有转正入编的机会,成不了正式职工。因而享受不到像编内人员一样的职级发展,没有资格使用编,也担任不了管理职务。在一些地方,人事代理等编外人员是不能享受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等待遇。人事代理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退休是按企业人员对待的。
由于管理、待遇、发展等方面和正式职工有区别,因而在单位,虽然工作和正式职工一样,但社会地位却有差别,通常是干的最累的活,却没有发展前途,没有投票表决权,不受人重视。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正式编制,才能彻底解决这种现象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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