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刚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原副关长朱春霞贿赂案的许多细节颇具戏剧性。最大金主借买房之名送出200万元“定金”,最后又因自己被限制出境而主动索还被“没收”的定金……
朱春霞受贿案中最大的金主是昆山华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总经理秦鹏。秦鹏及其下属公司负责人钱文明在2011年至2016年间陆续向朱春霞贿送人民币280万元、购物卡1.5万元,占了朱春霞全部收受金额九成以上。
2007年起,秦鹏的企业陆续得到朱春霞的关照。在2007年至2016年10年间,朱春霞利用其在苏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等任职的职务便利,多次为该公司在信息系统推广、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1年1月,朱春霞手中有一套二手房想要出售,她想到了秦鹏,试探地问秦鹏是否愿意买。朱春霞一开始并没有要秦鹏行贿的意思,只是想让他买下自己的这套房子,而秦鹏虽然对这套房子并不感兴趣,却由此萌生了借机向朱春霞送好处的想法。
接下来,这个因官员卖房引发的贿赂交易,就像一部精彩的剧本,情节跌宕起伏,悬念重重。
朱春霞的房子开价380万元,这个价格已经比她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高出百来万元了,但秦鹏非但不嫌贵,还主动加价,提出按400万元交易。后来两人考虑整数交易比较敏感,最终商定将交易价格定为398万元。
交易过程中,秦鹏还多了个心眼,提出两人为避嫌疑不直接交易,而是找家房屋中介来操办,朱春霞表示同意。“朱春霞是园区海关的,我是做园区海关辖区内业务的,直接交易有利益输送的嫌疑。”秦鹏事后说。然而在中介操办过程中,秦鹏从房屋中介处获悉该套房屋是苏州海关的房子,自己不适合买,便决定以自己情人龙洁的名义买房。
中介按照秦鹏要求草拟好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字确认后,秦鹏便主动支付200万元预付款。然而就在双方等着办手续时,房屋交易出现波折。由于当时苏州已经出台限购政策,龙洁不具备购房资格。从中介处获悉这一消息后,本来就不情愿买这套房屋的秦鹏反而一下子释然了。秦鹏心想由于限购原因未成功交易,这样既不得罪朱春霞,还可以通过把预付款留给朱春霞的方式了却自己向其表示心意的心愿。
秦鹏告诉朱春霞:“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购房,付的定金是不用还的。”秦鹏交给朱春霞一张字条,把之前支付的200万元预付款写成买房的定金,并约定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不能交易的话,卖方可以直接把这笔钱没收,不需退还。
“之所以补这个定金的条子,其实是虚构朱春霞不用还钱的理由,日后万一被调查,她也有辩解的理由。”秦鹏事后说出了自己的良苦用心。
尽管如此,朱春霞在此后与秦鹏见面时还多次提到200万元定金的事情,说等卖了房子再将定金归还。“我知道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托词,我说这个钱不要还了,明确送给她了。”秦鹏对朱春霞的话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并称在自己后来与朱春霞的交往过程中,朱春霞不再提这200万元的事了。
2013年的时候,朱春霞以29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海馨花园的房子卖掉,但并没有把200万元定金还给秦鹏。事实上,除了双方当事人,这200万元“定金”的事再无其他人知道,按说应该就此画上句号了。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这200万元定金之事尘封多年后,居然在2016年被明示不用还钱的秦鹏旧话重提……
2016年8月,秦鹏和龙洁相继准备出境时,均因被边控而无法办理手续。秦鹏联想到五年前的那笔200万元“定金”是通过银行转账的,这样一查就会发现问题,找到症结后,秦鹏决定要回这200万元。
“你的房子卖了没有?我之前向你买房子的200万元预付款,什么时候还给我?”秦鹏见到朱春霞后单刀直入,临走时把自己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丢给了朱春霞。几天后,秦鹏的银行卡陆续收到朱春霞委托他人汇来的200万元。
2005年前后,苏州新宁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公司”)与苏州海关打交道比较多,申报材料和仓库货物核销都由苏州海关加工贸易处管理,公司负责人袁勋也因此与在海关负责此项工作的朱春霞有了一些交集。
由于朱春霞常年在海关工作,对海关方面的政策比较熟悉,袁勋因此经常向朱春霞请教相关业务知识。为更好地熟悉海关政策,也为表示对朱春霞的感谢,袁勋准备每月向朱春霞支付1万元的顾问费,朱春霞表示同意。袁勋的顾问费一发就是两年多,总共发了27万元。直到2007年7月,当新宁公司不断做大做强,并筹备上市时,袁勋便停止向朱春霞发放顾问费。
“袁勋设立保税仓库时,我是加工贸易监管处的负责人,负责对保税仓库的设立进行初核和日常监管。袁勋希望能与我搞好关系,加上我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给他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他提升了品牌价值。”朱春霞归案后,在供述中道出了袁勋给其顾问费的缘由。
朱春霞于1960年出生,工作后有过多家企业、多家机关及海关多部门的工作经历,原本是个复合型人才,并一度官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副关长、副调研员(正处级)。
按说即将退休的这几年,本应是朱春霞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继续发挥余热的时候,然而事与愿违,朱春霞这个曾经的海关副关长,最终还是在快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东窗事发,受到查处,未能闯过廉洁自律这一关。2016年11月,朱春霞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朱春霞利用其担任苏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副处长、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保税业务信息化管理处处长、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副关长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秦鹏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0.7万元,并为华东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
2019年5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朱春霞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朱春霞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0日对外公布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