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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男子一个飞踹将女导购打倒在地,愤怒的喊道:“你再敢动我老婆一下试试!”
周围人都被这突然发生地冲突吓呆了,而打人男子接下来却抓着女导购的头发在商场内拖行!
一家商场内,有三名穿着黑色衣服的导购人员围在一名身穿白衣的女子周围,似乎不愿意让她离开。突然,最左边的女导购打了白衣女子一巴掌,但随即被一旁的男子踹倒在地。
男子情绪激动,冲出人群抓住女导购的头发,然后拖行了数米。被打的白衣女子随后攻击了女导购,周围人纷纷上前制止。
原来,被打的白衣女子叫做李女士,她今年27岁,怀有三个月身孕。当天,李女士和丈夫一起在商场里逛街,两人进入一家品牌店,丈夫前往卫生间,留下李女士独自在店里看衣服。但是,李女士并没有找到合适的衣服,就想离开。
可是,一直跟着她的导购不满意她什么都没买就要离开,便讥讽了李女士几句。李女士感到很不舒服,准备离开,但没想到刚走出店门就被三名导购围住,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名导购动了手,打了李女士一巴掌。这一幕正好被回来的丈夫看到,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事件。
针对此案,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导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过于情绪激动才动手打人,这些都不能成为她动手打人的理由。在法律上,人身攻击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无论是导购还是被打的李女士,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有违法行为。何况仅因为口角原因就动手,这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
其次,李女士丈夫“飞踹”导购的行为也有些不妥,但是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一个男人见到自己媳妇儿被欺负还能心平气和,那这样的人根本不算一个合格的老公。
很多网友也表示,李女士老公的做法让妻子太有安全感了。看到怀孕妻子被打,很少有人能保持理智问清前因后果,更何况,如果一个男人连自己的媳妇儿都保护不了,那他还能保护谁呢?李女士当时已经怀孕在身,导购若是还有动作,真的将其打出个好歹,那个时候做什么都来不及了。
李女士方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法律上如何界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治安事件中“谁先动手”只影响处罚轻重,正当防卫是刑事犯罪考虑的情节。在治安案件中,只要认定为互殴,双方都会受到行政处罚。谁先动手、谁先挑衅等情节并不是治安案件的免责条款,只会影响行政处罚的轻重。
在本案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是不是正当防卫要看面临的危险性。如果被打之后,一方伤害结果在轻伤以上,以涉嫌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来立案,还手者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主张“正当防卫”,但具体情形需由法院认定。如果伤害结果构成轻微伤以下,以治安案件受理。
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保护好自己,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如果已经有争吵或者动手倾向,应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如果已经受到伤害,可进行报警处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有违法行为。
此案双方都有错误,但是女导购先动手打人确实不对,男子一怒之下还击虽不可取但情有可原,也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事情冷静处理,不要将小事演化为更大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