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泉人才网 - 公司招聘 -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 公司招聘
  • 2023-12-02 06:00
  • 龙泉小编

#历史开讲#

古代史研读:中世纪时期,家户结合下的家庭结构与家庭规模——在现代社会,家庭是以继嗣和婚姻为基础形成的人际关系,姻缘和血缘是连接家庭成员的身份纽带。但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含义实际上更类似于家户,结构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家户结合特征,因此家庭整体规模偏大。总体而言,社会各阶层的家庭规模存在显著差异,家庭规模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等级和经济条件,这是家庭供养大量人口的物质条件,也是家内复杂关系产生的根源。

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与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存在很大区别,血缘和姻缘可以组成家庭,但并非必要因素,家庭是“同一屋檐下所有人口的集合”。由于人们并不区分血亲亲属与非亲属,都将其视为家人,因此中世纪英格兰家庭规模要比现在大得多。

家庭与家户

“家庭”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法定定义,家庭会受到不同时期宗教、法律、习俗和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对家庭的看法也取决于生活在其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阶层、信仰、种族、文化程度、人际关系等,这都加深了定义家庭的难度。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我们确实可以总结出大多家庭都符合的特征:(1)家庭的形成基于血缘关系,具有永久性;(2)家庭是双面的,它既是一个舒适安心的避风港,同时也包含许多如虐待、暴力、溺爱等行为;(3)家庭成员的关系可以通过情感联系变得更加浓厚;(4)家庭一般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简单来说,家庭是由“强烈、紧密、多样的依赖关系”连接在一起的群体,这一关系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给多维的家庭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绝非易事,要准确地定义家庭成员也很困难。现代观念中的家庭成员是父母孩子、被血缘或姻缘关系捆绑在一起的人,也是所有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具有相同姓氏的人。

总之,亲缘联系是首要评判标准。并且现代人很容易就能把住户与家人、住所和家庭区分开:住户一般指同炊共食、共居一屋的人,身份无所谓;家人则强调亲缘关系,共同生活与否并不必要。但很长时间内,中世纪英格兰的人们并不讲究家与户的区分。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英语中“family”一词源于拉丁文“familia”,意指户主的财产或受养人,有时只是仆人,并不特指血亲,后来才逐渐吸纳了后代这层意义。古人并未对血亲、非血亲进行明确区分,体现出家庭这个词在古代与现代的不同含义。

历史语境中英格兰家庭的含义更接近于家户,从组成成分来看,涵盖居住在宅邸中的所有人,即空间团体的“户”与亲属群体的“族”的结合。从心里认知上看,除无法继承户主的财产外,人们并不认为非血亲和血亲成员间存在什么区别,学徒、仆佣与子女一样都被户主视为家人,儿女也可充当学徒或帮手,二者都为家庭的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被一视同仁。

可以看出,中世纪的家庭与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有所区别,血缘、姻缘关系和共同的居所可以构成家庭,但并不是必要因素。中世纪“家庭”的主要衡量标准是:共同居住且服从户主的权威和领导。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整个中世纪,家庭和家户成为了不可分割的双生体,既联系又相互区别,界限也模糊不清,对家庭规模的研究其实也是对家户规模的研究。

家庭结构影响

家庭规模家庭结构是家庭成员的构成及相互关系,由家内收养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决定。家庭规模是指家内成员的个数。家庭结构与家庭规模紧密相关,首先,家庭结构的类型直接影响家庭规模大小,几代同堂、同辈同居的主干或扩展家庭的人口数量必然多于核心家庭。家庭结构越是复杂,家内共存人口就越多,家庭规模也越大。

其次,人口变动也改变着家庭结构,进而影响到家庭规模:社会学家和史学家们以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人口变动与家庭建立、发展、解体、消亡的关系,人口变动包括婚育,幼子女成长、离家,老年人衰亡,配偶重组等众多因素。

如勒华拉·杜里所言:“一个家庭可以随着时间流逝连续变成扩散型-核心型-扩散型,雇佣或辞退仆人与儿女尚处于幼年、成为体力劳动者和成婚的特殊阶段相符合。”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当儿子因年幼无法承担辛劳的工作时,家庭会选择雇佣仆人或寻求亲属帮忙料理农桑,等孩子能够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时对上述人的需求会减少,当他离家外出独自谋生时,其父母大多年迈无力,又需要雇佣人手帮助务农。

每个家庭都随着成员生人生的不同阶段呈现出周期性的变化,这都使得家庭规模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动态变化,但也不会相差过多。关于英格兰家庭结构及规模的探讨,当代西方家庭史学者彼得·拉斯莱特、阿伦·麦克法兰等人的观点更符合实际历史特征:中世纪英格兰小规模的家庭形式占据主导。

传统社会学的家庭观点--多代际、亲属共居的大家庭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前夕并不适用于英格兰。实际上,贵族与普通百姓的家庭相差较大,大家庭多只存在于贵族阶层,贵族家庭结构较复杂,多代际亲属共居的情况较常见,规模较大;农民家庭多由父母、子女组成,规模较小。这因为中世纪平民相对晚婚、较高的死亡率致使很多孩子在成年或成家前就失去一方或双方父母,这使家庭的形成多呈连续性而非并列性。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上一辈的家庭解体后下一辈人的家庭才形成,这一特征使得大多家庭较少出现几代同堂的多代际结构。彼得对1523年考文垂1302所住户的调查显示,只有3所维持着两代以上的同住关系。

1533年斯塔福德郡的资料中只有约10%的家庭包括户主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成员,大多数也是父母。实际上,中世纪的家庭并非严格的核心家庭,据此,人们形成了独特的家庭认知:家庭是住所,家人与住户无异。

家庭的心理观念包括更大的亲属群体,如寡妇、已婚或未婚的姐妹或兄弟、侄女和侄子,整个中世纪英格兰家庭的核心性很模糊且易变化,其规模仍较现代标准的3口之家要大得多。

拉斯莱特等人对传统社会学认为——家庭类型的演进呈线性——这一观点提出异议,它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勒普莱所提出,他按年代把英格兰家庭划分为3种类型:家长制家庭,已婚儿子仍同父母居住在一起;基干家庭,只有一个已婚儿子留在父母身边。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不稳定家庭或核心家庭,所有子女婚后需离开原生家庭。这种渐进理论在当代西方家庭史学出现前长期占据主流,以拉斯莱特领导的剑桥人口和社会结构史研究小组在对英格兰历史上大多家庭研究后发现,在中世纪英格兰社会中家庭的主要形式是小家庭,以控制孩子密度为特征。

就内部而言,家庭规模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生育数量;就外部而言,家中的非亲属人口也是家庭的组成部分,非亲人口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该家庭的经济条件,贵族凭其经济优势在家内供养大批人口,而农民既没有这一条件也没有需求,家内基本是父母、子女而已,偶尔有做工的仆佣,家庭规模较小。

复杂家内关系与贵族大家庭

家庭规模的差异揭示了贵族与平民地位的悬殊与贫富差距。首先,贵族家庭家境优裕,孩子太多也不会影响生活质量;此外,唯恐血脉断绝和无人继承家产的风险使多生多养成为常态。在英格兰公爵家庭中,约27%的男子、23%的妇女无嗣而终,约36%的男婴和约29%的女婴在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有生育、抚养能力的家庭会生下众多孩子以备后患。

西安家春秋(古代史研读)

再者,贵族家庭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掌握多数社会资源,交往广泛,集政经、文化、社交功能于一体,家中需诸多仆役、附庸、亲属等受养人各司其职,这些人构建了大家庭中的复杂关系。除血缘关系外,家中常见关系还包括契约关系、寄养关系等等,它取决于个人的身份及其融入家庭的方式,也可以借助一种关系衍生出其他关系。

家内关系中最为基础的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规定了融入家庭的条件,一旦签订就具有时间和法律效力。户主同其他人订立的契约,既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在口头达成同意,规定进入家庭的条件和在家中居住的时限。

总的来说,契约关系包含但不限于婚姻、学徒、依附和差役关系:夫妻结合前双方要敲定正式婚姻契约以证实这段婚姻合法、持续终身且不可解除。在公证人见证下,新娘新郎父母双方拟定契约,仔细审议各种条款,注明与财产转让相关的法律事宜以备实施;学徒关系确立前双方需签署一份书面契约文件,敲定学徒居住于师傅家中及学艺的时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龙泉人才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收录文章侵犯到您的权益/违法违规的内容,可请联系我们删除。
https://www.lqrc.cn/a/gongsi/84436.html

  • 关注微信
上一篇:灵星雨(光明)
下一篇:暂无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