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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稽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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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2 09:00
  • 龙泉小编

财务部内部稽查审核制度!

1. 目的

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财务稽核(工作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定义

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4. 原则

4.1 防范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4.2 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3 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 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5.1 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5.2

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5.3 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5.4 稽核人员、财务经理可随时对报表、明细账进行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账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5 稽核人员负责审核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5.6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账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和更正。

6. 稽核内容

6.1 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由经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了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6.1.1 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报销付款单据、回款收据、收入单据、销售小票,以及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等。

(1) 自制的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乎公司的财务规定、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签批通过。

(2) 各种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 是否有原经手人的签字证明。

(3) 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即入库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或签字。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4) 如果原始凭证遗失或未取得原始凭证,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或出具由 2 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字证明的原始凭证,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5) 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款人姓名、付款人姓名、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及经手人签字,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6) 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应严厉查处,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票据的填制按《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

6.1.2 审核记账凭证。

(1) 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需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或留复印件等。

(2) 记账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3)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 10 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4) 记账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经理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由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5) 对调整账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账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6.2 总账及报表稽核。

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账、明细账,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3 财产物资稽核。

6.3.1 定期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账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如未达账项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6.3.2 参与财务物资清查盘点。

(1) 稽核人员应每年至少参与两次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

(2) 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

(3) 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4 会计档案稽核。

6.4.1 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档案。

(1) 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2) 检查会计档案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

(3)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6.4.2 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

(1) 检查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2) 稽核项目标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6.5 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按期还贷等。

6.6 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6.6.1 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6.6.2 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财务经理反映,由公司人事部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中相应规定予以处置。

财务稽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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