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总共通报11个项目!
(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2个)
对以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较差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1.太仓市鑫璟新建320585002106GB00902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1-19#、门卫、地库)项目。
2.苏州工业园区DK20200072、DK20210009地块(1-20#住宅,S1#配套用房、配电房,S2#配电房、开关站,S3#配电房、开关站、工具间,S4#配电房,门卫,地库1,地库2)含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关于盘扣式模板脚手架(9个)
1.苏地2021-WG-24号地块项目B区一标段等8个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竖向斜杆外径尺寸偏小、不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有关规定要求。
2.张家港市新润花苑三期安置房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外脚手架未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不满足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工作。
2.推广“一体化”管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安拆行为监管。
4.强化盘扣式模板脚手架检查。
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22〕367号),市住建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23项,抽查建筑起重机械66台(塔吊22台、施工升降机44台),抽测盘扣构件22组。检查表明,各地住建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自查自纠工作;吴江区、虎丘区等地通过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除个别施工自供企业外,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均进行了信息归集;昆山市推广应用盘扣构件订单信息归集情况较好。
二、督查结果
(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
对以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较差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1.太仓市鑫璟新建320585002106GB00902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1-19#、门卫、地库)项目。建设单位:太仓市鑫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塔吊产权单位:苏州鼎言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单位:苏州鼎言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塔吊安拆单位:昆山久裕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吊维保单位:昆山久裕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一体化”管理单位:太仓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0号塔吊第一道附着后未取得检测报告、无验收表,安装方案监理报审表未盖总监执业印章,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第十六条规定;10号塔吊生产厂家为江西中天,附着装置钢印显示生产厂家为中联重科,与现场附墙合格证情况不符;10号施工升降机安装交底记录中安装人员与安装告知的安装人员不一致且未报监理审查,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苏州工业园区DK20200072、DK20210009地块(1-20#住宅,S1#配套用房、配电房,S2#配电房、开关站,S3#配电房、开关站、工具间,S4#配电房,门卫,地库1,地库2)含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苏州颐万居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塔吊“一体化”管理单位:江苏兆安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升降机“一体化”管理单位:无锡佳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20号塔吊附着装置安装后,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对塔吊安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进行交底;18号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中,相关人员未现场签字,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关于盘扣式模板脚手架
1.苏地2021-WG-24号地块项目B区一标段等8个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竖向斜杆外径尺寸偏小、不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有关规定要求。
2.由张家港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建设、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苏众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张家港市新润花苑三期安置房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外脚手架未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不满足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盘扣构件一律退场处理,相应项目纳入重点监管,相关盘扣构件生产、租赁企业在“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中进行扣分。对于违反危大工程相关管理规定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各地住建部门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含行政处罚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扫描PDF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2.推广“一体化”管理模式。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可使各环节管理方式统一,安全责任明确,防范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已落实“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地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有关机制;尚未落实的地区要加大推广力度。昆山等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未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项目和设备的监管。
3.进一步加强安拆行为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第三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过程的责任单位履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辅警”作用。太仓等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行为的安全监管。
4.强化盘扣式模板脚手架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市住建局关于盘扣式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系列文件及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的宣贯力度,扎实开展盘扣式模板脚手架安全检查,在建项目进场的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督促施工单位在“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归集盘扣构件订单及进场验收信息。张家港市要进一步加强对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的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6号)等相关要求。常熟市要加大对盘扣构件的抽查抽测力度。
附件:
盘扣构件竖向斜杆外径尺寸小于标准要求的项目清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