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人说我给车买了“全险”,似乎买了所谓的“全险”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自己一分钱都不用出了。事实是事实上是这样吗?
发生了事故之后,车主要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所有的民事费用。但保险公司所理赔的项目并不等同于伤者所主张民事损失。一般情况下。伤者的诉求的种类赔偿的种类要多于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因为保险条款当中都有责任免除的事项。
当受害人所要求的赔偿种类在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内,那保险公司通常会主张不予理赔。这时候呢,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有依据的。法院就可能就会判定车主来进行赔偿。
在司法实践当中,有哪些受害人主张的费用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可能由车主进行赔付呢?下面就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司法案例给你讲解一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 (2016)沪0113民初13132号
三、被告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付原告朱XXX鉴定费、律师费、杂费合计5,055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 判 决 书 (2020)吉01民终5019号
一审庭审中及二审审理过程中,王文达均对此进行相关陈述,不予认可保险公司主张。因此,结合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不能支持保险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原审判决保险公司负担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并无不当。
所以,即使买了所谓的全险,也并不能保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主个人一分钱都不用出。遵章驾驶,安全开车,不出事故,才是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