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为丁香医生的微信公众号在其微博发表了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在短时间内点击量超过10万,文中写道“三年前内蒙古自治区患有骶尾部恶性生殖细胞瘤的小女孩周洋在经过化疗后,原本体征逐渐稳定,但在权健公司的介入下,小女孩家人放弃化疗,转而让女儿使用这家公司的抗癌产品。数月后小女孩癌症扩散不治身亡。”以及在周洋奄奄一息的时候,“她的照片、头像出现在各大视频网站、论坛、社交媒体上,说她已经在权健重获新生。周洋父亲把这家价值百亿的保健帝国告上法庭,结果却因无法证实侵权信息出自权健官方而败诉。”
造成这个悲剧的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保健品公司——权健。权健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法定代表人是束昱辉。权健集团旗下拥有600多家全国连锁权健医院、7000多家火疗养生馆、800余家本草女人香会所。除了涉足保健品行业,还涉足足球俱乐部以及部分上市公司。但是这么一家庞大的保健品帝国却是以生产鞋垫以及女性卫生巾起家的,而且其法定代理人本人也没有专业的学习保健品的背景,国际经济项目管理专业毕业的束昱辉在天津创立权健公司任董事长,并且其公司官方宣传束昱辉发明创造火疗。束昱辉担任天津权健集团董事长、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总经理,1968年6月出生于江苏扬州,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天津市区政协委员,中华健康管理促进联盟副主席,“中国自然医学领军人物”“中国杰出创新人物”。
权健公司工商信息
权健公司工商信息
权健公司给周洋开的抗癌药是一款紫草体用精油、一款粉末状固体饮料、一袋没有配方说明的中药制剂。这些药物都来自权健的“癌症治疗秘方”。据权健公司自己的宣传:束昱辉走访全国,找到600多种民间秘方,将其中上百种秘方产业化。最有名的是一张癌症治疗秘方,花8000万元购得。而根据商务部信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实在2013年8月7日拿到了直销经营许可证,但允许直销的产品不包括任何药品。
此次周洋的事件爆出,周洋却不是第一个受害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权健公司由于其火疗技术曾被多名消费者起诉,该家公司也曾经被央视曝光其保健品存在销售乱象。
央视曝光
首先需要区别食品、保健品、以及药品的区别。食品的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保健品的定义:《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由此可见,保健品并不能代替药品起到治疗作用,保健品的主要作用在与保健以及预防。所以权健公司的人员当时找到周洋并称其公司的保健品有抗癌作用,实为夸大甚至是欺骗消费者。如果用保健品代替药品,就有可能延误医治,甚至加重病情,同时也会产生不必要的支出,加重家庭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其内容均为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对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应受到何种惩罚,但是虚假广告的规定也可以类推适用与虚假宣传。如果丁香医生的文章内容属实,则权健公司谎称周洋得到医治并把其照片上传于网站,从而误导吸引更多消费者。无论是虚假广告还是虚假宣传,都达到了使消费者错误相信其有相关功能的目的,达到了误导目的。
如果真如丁香文章中所陈述的,权健公司夸大其保健产品作用,甚至故意误导,导致周洋父亲轻信而最终使周洋延误救治。则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骗消费者,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当初找到周洋父亲的工作人员,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保健品并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们在消费的同时也应当对自己所选的产品有所了解,小心谨慎,减小悲剧的发生以及不必要的支出,权健在被央视曝光之后仍然有很多消费者争相购买,以至于权健公司规模越做越大。消费者们提高警惕的同时,要使违法者承担责任,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才能避免周洋式的悲剧。
(作者:董嘉欣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原创丨本文系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您的关注,是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