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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生在美国!”一个19岁的死刑犯在被行刑之前喊出心中的不平。
这个死刑犯名叫沙里夫·科森,他已经在监狱待了两年多的时间,被判处死刑时,他还只是一个不满17岁的少年。
在他人生的最后时刻,科森的四肢被固定起来,等待三针致命药剂注射进自己的身体,临死前发出最后一声悲鸣。
这位少年为何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又是否另有冤情?死前呐喊又是在感叹怎样的不公?
迈克尔·杰拉尔迪是新奥尔良的一位白人青年。
1995年,25岁的迈克结识了一位37岁的女士科妮·巴宾,并迅速与这位女士坠入爱河。
两人认识仅仅两天后,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然而两人最终没能迎来这场婚姻,因为迈克的生命在普通的一天戛然而止。
1995年5月2日,迈克和巴宾出门约会。
约会的用餐过程总是缓慢的,两人吃完饭后时间已经走过了晚上10点。
迈克的车停在半条街之外,他们走出餐厅,沿着这条街慢慢往前走。
此时他们都没有想到,意外会在不久之后突然降临。
两人快走到车前时,发现有三个不认识的人也在朝他们的车走去。
他们加快脚步走到车前,却见其中一人从怀里拿出了一把枪,用枪指着迈克并冲巴宾大喊:“走开!”巴宾吓得六神无主,立刻转身跑远。
跑了一段路后,巴宾逐渐回神,意识到不能把迈克留在这里不管。
于是巴宾立刻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之后就转身折返了回去。
然而,等巴宾回到原地时,那三个陌生人已经消失不见,而迈克躺在血泊之中,已经没有了呼吸。
巴宾跟随警方去警局做了笔录,以上情况都是警方从巴宾口中得知的。
根据巴宾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几位嫌疑人,其中有一位是出生于墨西哥的黑人沙里夫·科森。
据巴宾所说,持枪的人镶了金牙,这与科森的特征相匹配。
在1996年这起案件开庭审理时,检察官对巴宾说道:“指出你看见杀死了杰拉尔迪的凶手。”
而巴宾当着法官和陪审团的面,毫不犹豫地指向了科森。
此时,科森年龄未满17岁,在任何国家都属于“少年犯”,却因为这场指控被新奥尔良的法庭判处了死刑。
截至科森被判处死刑为止,美国当时一共有63名少年死刑犯,其中多半都是少数民族。
针对这一现象,美国“废除死刑联合会”的发言人曾经自嘲地表示:“犯了错误的白人孩子总能被宽容地给予改正的机会,而如果你是黑人或者拉美孩子,则无法获得这种宽容。”
无论社会舆论如何,科森还是被移送到了墨西哥的一所监狱服刑。
科森出生在贫穷的穷人家庭,从小就见到过各种糟糕的生活环境,即便如此,监狱里的环境仍然让他感到诧异。
空间狭小、阴暗潮湿、床厕紧邻,而他将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度过不知多久的时光。
1997年末,科森已经在这座监狱度过了将近两年的时光。本该隆重、热闹的18岁成人礼,也在这座狭小的牢房里由他独自完成。
科森日复一日地吃着接近变质的饭菜,除了一天一小时的放风时间,活动范围只有这间逼仄阴暗的牢房,少年的心理防线几度接近崩溃。
在这两年期间,有很多个时刻,科森都觉得自己的身体好像被抽干所有养分的植物,即将腐烂在这里。
对于真正的死刑犯来说,这也许是罪有应得。
然而科森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在这里的每一天,对他来说都是在承受本不该承受的折磨。
万分不幸中还存在一丝幸运,科森不是孤军奋战,他的辩护律师也没有放弃为他申诉辩护。
1997年12月,案件在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进行终审,科森的辩护律师仍在全力以赴。
终审开庭让这起案件再次走入大众视线,终审判决出来之前,关于“少年犯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的话题已经在美国上下引起争议。
少年犯与成年犯有什么不同?少年犯是否应该判处死刑?
在判决少年犯时,究竟应该和成年犯一视同仁,还是应该宽容对待,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很多人可能会以为,法律的目的是“惩治”,其实不完全是这样。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罚之外,还有“改造”,让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未来做一个不危害社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最好的结局。
因此,“死刑”是司法的最后手段,往往只有在面对一些罪大恶极、无可救药的罪犯时,才会动用这样的手段。
如今,有些国家甚至已经废除了死刑。
上世纪90年代时,死刑在世界各国仍普遍存在,但真正对少年犯进行死刑处决的国家却寥寥无几。
当时,仍对少年犯处决死刑的国家仅有6个。
其中5个都是中东的落后小国家,另一个则是自诩文明先进的美国。
甚至,美国处决少年死刑犯的数量是这六个国家中最多的。
少年犯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的争议一直存在,双方各有怎样的理由?
反对少年犯判死刑的人士,通常是带着人文关怀、从过去和未来多角度看待问题。
他们认为,通过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多数少年犯都曾经是受害者。
这些少年犯之中,有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有人童年时期遭受暴力的过程中头部受到重创,患上精神疾病;有人曾遭受亲友性侵。
提及不幸的童年并不是在为这些少年犯开脱,毕竟成年罪犯中也有很多人经历过不幸的童年,曾经的悲惨遭遇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但少年犯与成年犯的不同之处在于,成年之后,人可以离开家庭拥有自己的生活,原生家庭的影响会逐渐减小。
而未成年无法脱离家庭,即便这个家里充斥着暴力与伤害,时时刻刻摧残着他们的精神和身体。
当人的身体和精神经常遭受伤害、虐待时,会更容易产生偏激的想法。
而且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未成年们,很难建立起正确的是非善恶观来约束自己,因此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是否应该得到认识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
反对少年死刑的人士怀揣着对过去的理解和同情,以及对未来的希望。
他们相信,不是所有少年犯都是天生恶徒,只要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一定有人能够改过自新。
所以他们反对用死刑草率的终结少年犯的一生、斩断未来的希望。
看待问题的角度从来不止一个,“少年犯判处死刑”的问题,有人反对,自然也有人支持。支持派不看过去和未来,而是将问题聚焦于罪行本身。
美国一个受害者权利组织的主席希哈纳就是坚定的支持派,他认为无论成年与否,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时的加州州长威尔逊也曾经公开表示:“即便是14岁的少年犯,只要犯了死罪,就该判处死刑。”
州长的言论显得过于“冷酷无情”,而他的发言人沃尔则为此做出了补充说明,解释了州长为什么会这么想。
美国各州法律不完全相同,当时加州法律禁止对少年犯处以死刑,但这条法律却成了一些人的“保护伞”。
有些少年犯很清楚自己是在犯罪,但因为清楚后果所以有恃无恐。
有些犯罪团伙甚至利用法律“漏洞”,雇佣未成年人杀人。
因此,威尔逊是少年犯死刑的支持派。
双方都有充分的“公正”的理由,但这条法律背后的真相却没有那么公平公正。
前文提到,美国少年死刑犯中有严重的种族不平衡问题,其中黑人和拉美人的数量远远多于白人。
这也是一些人反对少年犯死刑的原因之一,黑人很难被公平对待,甚至有不少人是含冤入狱。
科森案件的终审引发了关于少年犯死刑问题的热议,而当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问题时,案件本身的真相反而鲜少有人关注了。
科森的案件是否有冤情?他又会迎来怎样的最终判决?
事实上,科森的案件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疑点和漏洞,却被人刻意隐瞒忽略。
查案时,现场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在这起凶杀案现场,通过对现场痕迹的勘查鉴定,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科森曾经在场,更加没有证据证明科森是凶手。
从始至终,能够证明科森是凶手的“铁证”,只有死者迈克女友巴宾的当庭指证。
庭审当日,巴宾的态度毫不犹豫,然而在案件刚刚发生时,巴宾在公安局的态度却完全不同。
案发当天做笔录的时候,巴宾称记不清凶手的样子,还担心警方抓到凶手后自己也认不出来。
在巴宾的口供之中,她形容凶手的外貌特征时,还曾提到“他比迈克矮一点”,而科森比迈克高4英寸左右,也就是10厘米。
这样的身高差比较明显,但巴宾在法庭上却毫不犹豫指向了科森。
从笔录到开庭,巴宾态度变化如此明显,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案发后巴宾与警察的谈话是有录音的,这些录音足驳倒巴宾在法庭的指证。
然而这些录音及谈话内容被人刻意隐瞒,从案发到庭审,再到科森被判处死刑,始终无人提及。
直到后来,科森的辩护律师收到了一封匿名邮件,才知道这些录音的存在。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公开的疑点,却没有得到该有的重视。
枪杀案发生后,警方查案过程中证据不足,而这时,一位名叫罗威尔的人在拘留所迎来了自己的律师。
罗威尔是科森的朋友,因为参与多起抢劫案被捕,此刻,律师告诉他,揭发别人的罪行可以减轻自己的罪行。
罗威尔没有经受住诱惑,说出“科森杀了迈克”一事,这也成为科森被指控杀人的“证据”之一。
但在开庭的时候,罗威尔却当庭翻供,称自己所说的话是律师和检察官让说的。
然而,罗威尔在法庭上说的话“不被采信”,而巴宾的指认足以将科森定罪。
科森的辩护律师经过多方努力,查出了两件关于“不在场证据”的事。
科森被锁定为嫌疑人后,有人曾为他做过不在场证明,那就是他的篮球教练。
案发当天,科森的篮球比赛意外延迟,9:30才开始,比赛结束后时间已经接近晚上10:30,而案发时间是晚上10:26。
教练亲口向警方证明,当天是自己开车送科森和其他几位球员回家,而科森的下车时间是10:45左右。
教练的录音在庭审的时候被放了出来,然而,放出来的录音中,教练却说“比赛9:30结束”。
放出来的录音经过了后期处理,教练不寒而栗,意识到有人要陷害科森。
他立刻提出质疑,却被控方三言两语回避了这个问题,微弱的质疑声很快被彻底掩盖。
更可怕的是,几位与科森一起回家的队友本来也要为他做不在场证明,却在出庭之前被强行阻止。
当时,这几位队友已经来到了法院,就等候在法庭外面。
然而,等到科森的辩护律师传证人上庭时,却迟迟无人入场。
工作人员到庭外看了一眼,才发现门外的三人早已不知所踪。
后来,律师才知道,这三人竟然是被带到了检察官办公室。
这起案件充满疑点和漏洞,了解越多,越能感受到阴谋的气息。
然而,当辩护律师在终审法庭提出这些疑点时,却一一遭到了检察官巧舌如簧的反驳。
科森没能洗清冤屈,而是即将在行刑房里结束自己短暂的一生。
四面纯白的房间里,科森躺在冰冷的金属桌面上。他的四肢被束缚起来,等待针尖扎进血管,将致命药剂注入身体。
很快,他就会像曾经预想的那样,如植物腐烂般失去生命。
生命结束之前,他说出了这一生最后一句话:“我为什么生在美国?”
短短一句话,却饱含着他无尽的无奈和不甘。他该怪什么?怪会对少年犯实施死刑的美国?还是怪黑人永远无法得到公正的美国?
科森是生于美国的黑人,蒙冤入狱,生命以死刑终结。而在美国,与他经历相似的黑人少年死刑犯不止一个,他们用生命一笔笔书写“不公”。
少年犯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种族间的“不公”又何时才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