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康海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康海全,男,蒙古族,1969年7月出生,内蒙古乌兰浩特人,研究生学历(在职),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
1990年8月至2005年8月,牙克石热电厂检修公司汽机检修工、机加钳工(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内蒙古青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脱产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8月至2007年5月,呼伦贝尔安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开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
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检修部汽机检修工;
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专责、副部长、部长、董事会秘书;
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年2月至今,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阿荣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王永生,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辽宁建平人,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至1985年6月,扎赉诺尔矿务局铁北矿机电科工人;
1985年6月至1988年8月,大雁矿务局公安处干警;
1988年8月至1988年11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驻大雁矿务局检察室干事;
1988年11月至1995年5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驻大雁矿务局检察室助检员、检察员
1995年5月至1996年12月,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员;
1998年12月至1999年8月,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999年8月至2001年11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2004年2月至2012年9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正科级);
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阿荣旗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人选;
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8月至今,阿荣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范春利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范春利,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内蒙古阿荣旗人,大专学历,201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参加工作。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阿荣旗人民法院法警;
2005年1月至2013年3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办公室司机;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办公室办事员;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
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阿荣旗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1月至今,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赵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赵东,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内蒙古察右后旗人,大学学历。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2月参加工作。
1984年12月至1992年3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
1992年3月至1999年8月,乌兰察布盟委政法委工作;
1999年8月至2009年7月,乌兰察布盟(市)委政法委调研室主任;
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乌兰察布市维稳办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乌兰察布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3年5月至2019年1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1月至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瑞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张瑞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内蒙古丰镇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9年5月,乌兰察布盟集宁市民政局工作;
1999年5月至2006年9月,乌兰察布盟(市)集宁市(区)民政局副局长;
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常青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年2月至2017年12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9年1月至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职工邢宝林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邢宝林,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内蒙古卓资人,大学专科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群众。
1976年12月至197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52892部队服役;
1979年12月至1980年1月,待业;
1980年1月至1984年4月,乌兰察布盟医疗器械维修所工作;
1984年4月至2003年4月,乌兰察布盟防疫站职工;
2003年4月至2021年3月,乌兰察布市(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
2021年3月退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海市乌达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钧献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4年至2020年,王钧献利用担任乌达区财政局局长、区长助理、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工程款拨付、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主财物。2005年至2009年,王钧献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同时,王钧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王钧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原二级主任科员张殿诚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2005年至2010年,张殿诚利用担任海南区煤管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主财物;违规向辖区内管理服务的煤矿企业摊派费用,并让某企业为海南区煤管局购买办公车辆。2010年,张殿诚利用担任海南区人大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某企业经营提供帮助并获取报酬。同时,张殿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张殿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乌海市海南区政务服务局四级主任科员王多青违规注册企业、申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问题。2008年至2012年,王多青利用在原拉僧仲工商所工作的职务便利,使用本人姓名在工商系统中违规注册个体工商户7户,并使用其中一户向海南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6万元(后如期归还),违规获得财政贴息5136元。2021年6月,王多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稳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尤其是审批、监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开鲁县公安局原政委、局长王山林违规为亲属在审批监管方面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2015年,王山林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亲属陈某某在林地里违规建设的房屋办理相关许可证,并以此为依据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证;1995年至2010年,王山林夫妇与其亲属共同购买大型运输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和土石方剥离工程,从事营利活动;2016年,经王山林同意,开鲁县公安局在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由承建方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代购办公楼电梯,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王山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王山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原党委书记包舍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问题。2009年,包舍旺与柏某某(另案处理)合伙开发扎鲁特旗鲁北镇某小区,之后因缺乏开发资金办理了虚假房产证,并抵押该虚假房产证从扎鲁特旗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6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损失114万元,给当地金融领域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被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1年3月,包舍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打造公平、透明、开放、高效、廉洁的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干扰破坏市场经营环境等失职失责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巩固拓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工作成果。
来源:呼伦贝尔纪检监察、乌兰察布纪委监委、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清风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