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学校师资合理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高位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教职工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及条件
1.均衡发展原则。以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校际及区域差距,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山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缺编学校原则上严格控制流出人数,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事业发展需求与流动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及流动工作有序进行。
3.公开规范原则。坚持教职工流动工作的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
4.年限限制原则。新招聘录用教师工作满服务协议年限5年的(在城区学校顶岗年限按一半折算),其他教职工在流入新学校(单位)服务满3年的,职称评审、骨干评定等承诺服务年限已满的,才具备提出申请流动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山区)学校支教的,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二、流动类型及相关流动程序
(一)进城流动
申请进城教职工在满服务年限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方可提出流入城区学校(指没有享受农村任教津贴的学校)的申请:
1.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城区工作生活,且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
2.在农村任教满10年;
3.有特殊情况需要组织照顾进城的。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学校提出进城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学校及乡镇(街道)教辅室要综合考虑保持教师队伍稳定需要和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需求,公平合理确定流动对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在全面审核基础上,根据2022学年教育事业计划和教职工核编后城区学校各学科教师余缺情况,确定进城考试科目和人数,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2年7月下旬。根据总成绩=考核成绩×30%+考试成绩×70%原则,按照不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城名额,并予以公示。进城教职工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二)区域流动
1.不同区域间流动(含农村学校间流动、城区学校间流动及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申请从农村学校间流动、城区学校间流动及从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教职工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由学校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城区四街道内流动
在城区四街道内就职的教职工申请本街道内流动的,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所在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城区四街道内农村学校流动到城区学校的参照进城流动规定。)
3.本乡镇(街道)内流动(不含城区四街道)
在城区四街道外就职的教职工申请本乡镇(街道)内流动的,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流动名单于2022年8月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跨学段流动(含流动到教辅室或成人学校)
申请跨学段流动的教师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5.教育共同体内教师流动。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即受援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以上流动人员流动方案由相关学校、教辅室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对符合支教条件的,可享受支教政策待遇,并按支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1、2、4类流动申请,皆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有关学校核编及学科余缺情况,听取有关直属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教辅室建议,提出流动方案,并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三)关于跨县(市、区)流动
1.外县市区流入
从余姚市外流入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2)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段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省内学校流入须教龄满3年,省外学校流入须教龄满5年,年龄一般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4)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照顾父母;(5)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的对象、我市紧缺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6)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入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流入我市工作的教职工填写《2022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提交到余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上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复印件。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2022年用编许可数量及我市各类学校所需学科教师状况,初步确定商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视情进行业绩考核或测试,合格人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流出
从本市流出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工作;(2)流出教职工须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包括试用期);(3)原从我市外流入的教职工需在我市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出;(4)具有我市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的教师,须在获得相应荣誉或聘为相应职务后,在我市学校再服务满3年后方可申请流出;(5)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出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流出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2022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符合条件的流出人员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民办学校教师流动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人〔2018〕32号)和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的若干意见》(余教〔2020〕12号)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相互有序流动。
(五)跨系统流动
跨系统流动继续执行原有相关政策规定。
(六)2022学年支教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上交审核同意后的教职工申请流动登记表(附件1)、考核评分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跨县市区流动人员上交流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教职工申请流动各类表格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该教师三年内不予流动。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流动工作平稳有序。
3.为严肃人事纪律,未经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意,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学校之间严禁相互借用教师。
4.为使学校教职工流动工作公开、透明,此文件要求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附件:
1.2022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流动登记表
2.2022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
3.2022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进城流动考核评分表
4.2022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流动汇总表
5.2022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育共同体内教师流动报备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来源:余姚市教育局
编辑:方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