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2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陕教〔2022〕15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县(区、市、试验区,简称县区,下同)信息见附件1。
(一)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聘少量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备注“受疫情影响”为“是”)”报考,此类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获取的依规予以解聘)。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省委编办负责特岗计划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服务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督促市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等待遇落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级教育部门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报省特岗办审定后发布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一)公布需求。6月20日前,各市报送2022年招聘计划、各县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及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24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30日9:00至7月4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30日9:00至7月6日18:00(其中:7月6日9: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县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英语、体音美、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11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6日(星期六)。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为100%完成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2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23日前赴特岗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该批次特岗教师到岗时间应不晚于9月15日)。9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5),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样本见附件6);10月10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一)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条件招聘教师,把好招聘质量关。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地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三)扎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市要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3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成才先进典型,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联系人:殷飞、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929(传真)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编办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省医保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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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