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威县卫计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2人。其中:县医院招聘未就业应往届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毕业生46人,中医院招聘未就业应往届全日制本科(个别岗位专科)以上毕业生50人,乡镇卫生院招聘未就业应往届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56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威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4、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组织安排。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楼(世纪大街11号)
联系电话:0319-6156965 0319-6158105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凡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现场采集指纹、摄像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物理师、儿童康复、医院建设、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笔试准考证发放: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威县党政门户网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以结构化答辩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察及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部分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及地点、体检安排通知均在威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weixia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威县就业服务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县医院、中医院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应聘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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