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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招聘信息(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人才百科
  • 2023-06-10 10:30
  • 龙泉小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桥西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00名警务辅助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石家庄桥西区招聘信息(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石家庄桥西区招聘信息(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男身高 1.70 米以上,女身高 1.60 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

(三)A 岗:年龄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91 年 7 月 19 日至 2003 年 7 月 19 日期间出生)。

B 岗:年龄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6 年 7 月 19 日 至 2003 年 7 月 19 日期间出生);

C 岗:年龄 18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1981 年 7 月 19 日 至 2003 年 7 月 19 日期间出生)。

(四)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奖励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1 年 7 月 19 日。

(五)比例内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进入下一环节: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受过县区级政府以上表彰者;见义勇为积 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高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社会保险待遇,招聘人员每月待遇为 4000 元(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等)。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内有关单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电脑端、移动端均可)

报名时间: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 17:00

初审时间: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 19:00

缴费时间:7 月 20 日至 8 月 1 日 17:00

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 100 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即默认诚信报名。考生如为退役军人或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受过县区级政府以上表彰或是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请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完整填写,上传的电子照片及证件资料证明要符合要求。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一般情况下,审核员 24 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4、考生报考信息初审成功后,通过网上提示步骤缴纳考试服务费 100 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最终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1 日 19: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 日 17:00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各环节发布的信息。

(二)体能测试

报名通过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 ,登录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自行下载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公告》。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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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须同时携带“河北健康码绿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 1、《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附件 2 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4、成绩查询: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5、考生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6、A 岗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 40%,体测成绩=立定跳远分值×50%+1000 米跑分值×50%,具体评测标准见《A 岗体能测试评分表》附件 3。根据招聘计划和体测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 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如最后一名体测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B 岗、C 岗体能测试不计入招聘总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另行安排补测;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进入笔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 100分设置,笔试时间为 90 分钟。全部为客观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A 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 30%,B 岗、C 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 40%。

3、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河北健康码绿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登陆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进行查询。

5、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各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如各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A 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30%,B 岗、C 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60%。

(五)综合成绩公布

1、成绩计算:

A 岗综合成绩=体测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B 岗、C 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成绩查询:登陆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进行查询。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比例内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进入下一环节: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受过县区级政府以上表彰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体检通知单》。

1、体检时间、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2、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生须同时携带“河北健康码绿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单》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比例内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进入下一环节: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受过县区级政府以上表彰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高者。

(七)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通知单》。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公告》。

2、复审资料及注意事项详见《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公告》。

3、考生须同时携带“河北健康码绿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通知单》进入审核地点。

4、结果查询:登陆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5、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与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公示 7 天。

(九)聘用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3.在办理录用手续期间,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招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岗前培训

由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组织岗前培训。

七、防疫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不得前往中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2、“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石家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体测、笔试、面试,应出具考试前 7 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否则不得进入报考地点。

3、报考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 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报考现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不超过 37.3 度)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报考地点。

4、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继续参考;不具备相关条件的,退出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请广大报考人员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体测、笔试、面试等环节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八、特别提醒: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现场资格复审与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国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请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4、考生参加体测、笔试、面试时,还需同时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 1,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瞒报、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5 、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址(http://qh.hebrpo.com)各环节发布的信息。

九、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15075176073

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节假日上午 9:00-12:00

河北工程大学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6-21 10:25·石家庄市人才中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工程大学2021年拟选聘工作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建筑面积76.65万平方米。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工程特色鲜明。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承担157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1项;107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1881篇SCI、EI收录期刊论文,获334项职务发明专利。获163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2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项。1项成果获中国地质学会2015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学校主办有《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建设有3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4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20余所高校开展了双学位和交换生项目。建有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以及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招收来自巴基斯坦、赞比亚、贝宁等国家的留学生。作为第一主编单位,与美国阿拉斯加大学、英国朗堡大学、乌克兰国立建筑技术大学联合创办Scopus数据库和ESCI收录期刊World Journal of Engineering。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工程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69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
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hbgcdxrczp@163.com

(2)报名要求:

请将《河北工程大学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一并打包后发送电子邮件(文件名格式: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人:冯建 资格复审人:刘东捷)。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安排,人事处、教务处、学院(部)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测评考核小组,采取邮件发送相关材料、网络视频或现场面试方式,对其学习及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0-3969025 (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工程大学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刘东捷 冯建

联系电话:0310-3969025 17733093684

电子邮箱:hbgcdxrc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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