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建邺法院现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书记员18人
工作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雨润大街99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4、其他条件见尾部附件一。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院校在读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5、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
2、报名方式:在线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录建邺法院网站(http://www.njjyfy.gov.cn/)下载《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发送至建邺区人民法院邮箱。
邮箱地址:jianyefayuan@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025-83577289,025-83577209
(报名周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线上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通知参加考试。(凡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应聘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2、资格复审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具体时间、地点以复审通知为准。
(四)考核:
1、考核采用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分为技能考核(占总成绩10%)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的50%。考核内容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2、综合能力测试
(1)技能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内容为计算机速录技能,通过现场听打软件进行测试,技能考核为百分制,按照听打正确率折算分数。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为百分制,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参考人员按照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能力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的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录取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政审、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照《建邺法院聘用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岗位信息表
来源:建邺区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