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包商银行大股东侵占包商银行资产,怠于归还,经营不善,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出现了严重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靠高息揽储艰难求生,虽然包商银行也曾经努力自救过,但是最终失败。由于信用下降,触发了“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法定接管条件,为了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利益,2019年5月,包商银行被央行、银保监会接管。
经查,由于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对股东及高层恶意掏空和违法违规经营视而不见,对大股东把包商银行当成自家“提款机”的现象缺乏必要监管,更没有及时制止管理层的违法违规行为,股东长期占用包商银行资金超过1500亿元,致使包商银行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由于存在严重问题,包商银行不得不进入破产程序,2020年11月,法定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1年2月,法院裁定包商银行破产。
第一、新成立蒙商银行接管银行业务。
蒙商银行全称是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200亿元。承接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内资产及相关债务,不再跨区经营。
第二、区外资产负债打包出售。
根据官网的介绍,徽商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89,801,211元。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末,本行在职员工10,583人;微商银行有四家附属公司,即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参股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破产后,将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4家分行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打包评估,出售给徽商银行。
第三、清算方案,客户有损失
第一、对5000万元以下的债权全额保障。
第二、对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权部分保障。
第三、对包商银行520万储户、2.5万家中小企业、5000万元以下机构债权给予全额保障,对500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部分保障。总体保障金额接近90%,也就是说,小额客户没损失,大额客户损失大约10%。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确定了四大处置原则:
第一、全面依法依规进行。何为依法依规?比如《公司法》、《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些法律中,都有对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包商业务不中断,业务不中断,确实难能可贵。
第三、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对于包商银行出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落实责任。
第四、实现处置成本的最小化。
从以上处置原则,看到了储户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结果也是令人欣慰的。
央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进行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个人理财业务也不受任何影响,原有的包商银行卡继续有效,网上银行业务正常运行。
也就是说,个人存款的本息得到全额保障,一分钱也不会少,比《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的偿付限额高出太多了,已经无法用金额来衡量了。同时,虽然包商银行银行破产倒闭了,但个人相关业务并没有受到影响,没有发生银行挤兑现象。
在我们普通人的印象中,银行的安全似乎是万能的保险箱,殊不知,银行也不是万能的,它的安全也只是相对的,不然也就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约束和监督了。
广大储户对于银行的认知,重在“银行”,而忽视了“公司”二字。就拿破产的包商银行来说吧,它的全称是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既然公司可以破产,包商银行作为“公司”,当然也有可能破产,只不过银行的破产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而已。
在包商银行破产案中,包商银行当然有腐败和经营不善的主要因素,但央行也提到了另外一个破产因素,也算是对储户的一种提醒:投资者盲目信仰。
这句话换成另外一种说法就是投资者也要认识到,不能因为机构是“银行”就百分百地认为安全,投资者也要认识到银行是有风险的,银行并不是“万能保险箱”。
除包商银行外,国内历史上还出现过另外三家银行倒闭,分别是海南发展银行、河南肃宁尚村信用社、汕头商业银行。
接连发生的4起银行破产倒闭风波,都在向外传递着银行并非“万能保险箱”。广大个人储户作为银行吸收存款对象,是时候改变、也应该改变一下“钱放银行最安全”、“购买银行理财万无一失”等理财观念了,要认识到银行的安全风险是切实存在身边的。
包商银行破产不是国内首例,或许也不会是最后一例的银行破产案件。最近发生的河南4家村镇银行线上取现暂停风波,再次让人们认识到,银行不是万能保险箱。广大储户还是要擦亮眼睛,在选择存款行上,要有所取舍,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回报,利息越高,往往风险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