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足不出户买遍全世界的时代,消费者享受着便利的同时,因网购带来的维权问题也同样不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今天通过一个网络购物纠纷案例以案说法。
【委 托 人】胡某
【案件分类】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单位】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叶俊律师
委托人胡先生通过浏览甲、乙等网络平台以及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联公司)网站得知,油联公司推出名称为油联易卡、储油宝的产品。网站显示该产品具体的消费模式为首先让用户选择油联石化官网、油联石化APP、油联石化官方微信及各电商平台等购卡平台进行购卡,然后用户自行选择产品套餐,包括适用地区、油品类型、油量升数等,其次用户在获得油联易卡、储油宝后进行账户激活,登录油联账户后绑定银行卡结算账户,完善个人账户信息,完成激活,再次用户在各大加油站进行加油消费,用户可以选择在全国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油后索要发票,也可以在油联公司合作的加油站使用油联APP,生成消费付款码,加油站扫描完成支付,油联公司直接扣除客户相应的油品升数,最后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的发票上传到油联账户,经油联公司审核完成后,将加油消费金额结算至客户个人电子钱包。由此,该卡实际具有金融产品的性质。
胡先生基于对甲、乙等网站的信任,分多次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在不同平台购买了数量不等的油联易卡及储油卡等产品,总计花费了60余万元,此前也通过储油报销等流程获得了相关的利益,但是,油联公司在运行了一段时间之后,便通过客服表示,公司无法正常兑换,已经购买并储值的客户愿意按本金的50%进行退款。
胡先生不接受该方案,便委托律师处理,截止律师接受委托之日,在各大平台加总尚未报销的本金约40余万元,后经委托人与甲、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在两大平台上的预付卡本金共计25万元由平台支付补足,最终只有在油联公司官网平台购买的储油宝及油联易卡共计15万元尚未结算。
本案虽然购买涉诉产品具有金融产品的性质,但是实质上是网络购物买卖合同关系,因为被告未按其官网公司的内容进行报销,导致违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且由于胡先生在购买时不同产品给付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式都不相同,且存在多次购买的情况,律师通过按其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及已结算报销金额等一项项列表核算,最终以不同产品的不同购买金额确定为八个案件,包括一个储油宝案件涉案本金13万元,被告均为油联公司,七个油联易卡案件,被告包括油联公司与海南某公司、广西某公司等。
根据各卡片结算后的本金作为各个案件的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为要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返还当事人预付的未结算本金及由此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本案的管辖地为原告在网络上填写的收货地,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本案由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后将八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正式开庭前,律师将所有八个案件涉及不同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结算金额、购买平台等与法官一一核对,为法官提供了清晰的的Excel表格,在正式开庭时,律师按已经核算后的金额进行等证据资料进行举证,节约了大量的开庭时间。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由各被告全额返还未结算的金额及按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损失,八个案件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