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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州的唐女士,
在闽侯三盛璞悦湾订了一套房,
交了1万元认筹金后,
却惊讶地发现新房还没有预售许可证。
随后,唐女士要求退款,
经过反复沟通,
对方才退认筹金。
目前,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
调查开发企业是否存在
违反相关条例的行为。
位于南通镇的三盛璞悦湾楼盘
客户:
1万认筹金转到置业顾问账户
唐女士看中的是三盛璞悦湾15号楼的一间套房,面积约有70多平方米,是复式楼。
唐女士说,前一段时间,她与丈夫在三盛璞悦湾售楼部看房时,置业顾问现场告知,按她所需的楼层及户型,首付款只要25万元左右,只是要先签认购合同,付1万元的认筹金。随后,按照置业顾问的提示,她将钱通过支付宝转到了一位高姓置业主管的账户上。
“现场的置业顾问说,第二天再补10万元的定金,在5天之内付齐首付即可。”唐女士说,交完钱后,售楼部既没有给她收据,也没有签认购合同,不过,回家后,跟朋友说起此事,才知道其购买的15号楼,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唐女士称,第二天上午,她就和家人前往售楼部核实此事,置业顾问承认,15号楼确实未取得预售证,建议她选其他栋楼。不过,她拒绝了,并现场提出退1万元认筹金,“谈到当天下午,对方才把钱退还。”
置业顾问:
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日前,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三盛璞悦湾售楼部。售楼部当即安排了一名置业人员与记者对接,并介绍房子情况。一名林姓置业顾问指着沙盘称,目前在售的房子属于尾盘,包括15号楼在内,有3栋楼正在售卖。
记者询问15号楼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林姓置业顾问坦言,“确未取得。”当记者向其说起前一段时间唐女士的遭遇,林姓置业顾问称,他们并不在同一组,对此事并不知情。当记者表明身份,提出想要见负责人时,林姓置业顾问称,负责人并不在场,无法接受采访。
对此,记者也将该情况反映给了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及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提交了相关资料。有关工作人员称,他们将介入取证,调查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条例的行为。
工作人员称,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证的楼房
你敢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