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当遇到恶意欠薪
或不及时发放工资等劳动报酬时
该怎么办?
鄂尔多斯之声提示您!
如果大家遇到欠薪问题
可以通过线上线下
多种渠道进行举报投诉哦!
下面这份欠薪维权渠道,请收好!
线上维权
通过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通过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线下维权
劳动者可以拨打以下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市长热线电话:0477-12345
各旗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2900
东胜区劳动监察:0477-8380760
康巴什区劳动监察:0477-8599948
达拉特旗劳动监察:0477-5961124
准格尔旗劳动监察:0477-4221117
伊金霍洛旗劳动监察:0477-8691896
乌审旗劳动监察:0477-7582284
杭锦旗劳动监察:0477-6621817
鄂托克旗劳动监察:0477-6211285
鄂托克前旗劳动监察:0477-7629063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牧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牧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农牧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属地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免费咨询,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牧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牧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牧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投诉举报要注意哪些事项?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有效维权。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来源:鄂尔多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