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7名,其中,黄石港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西塞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2名,下陆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5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黄石市户籍(含大冶市、阳新县)或者虽无黄石市户籍但在黄石市主城区(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23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应聘黄石港区岗位的,请到黄石港区人社局人事科办公室报名(具体地址:黄石港区磁湖路29号,联系电话:0714-3293863);应聘西塞山区岗位的,请到西塞山区人社局人事科办公室报名(具体地址: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联系电话:0714-6484737);应聘下陆区岗位的,请到下陆区人社局人社窗口报名(具体地址:下陆区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0714-5334180)。
2.报名所需材料。
①《黄石市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
②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本或房产证(不动产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黄石市2021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⑤其他涉及加分项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疫情防控受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不再返还。
3.资格审查。各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专班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理由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费100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由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城市社区工作专班)按比例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数,并经“黄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见准考证。
2.以下四类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奖励政策,但同一报考人员加分上限为5分:
①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5分;
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人员加3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人员加5分;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兵(官)加2分;
以上涉及加分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所有应试人员加分情况在拟面试前一并公示。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对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市城市社区工作专班按比例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数,并经“黄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的人选名单。考察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各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专班负责,考察内容按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总分为10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按3:6:1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认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专班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由各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专班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
各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专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黄石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城区统一安排到社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黄石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即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服务年限的不同,设置薪酬等级四岗18级,应发薪酬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对应岗位系数,2020年我市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工资总额约为5.2万元。
新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在考生的综合成绩有效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各城区城市社区工作专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城市社区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生准考证是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必备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社区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市民政局0714-6579698,
市委组织部0714-6368895,
市人社局0714-6516859。
附件1:黄石市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黄石市2021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黄石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专项
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工作专班
2021年6月8日
编辑丨柯 倩
来源 | 黄石人事考试网
审核丨胡 颖
监制丨吕旭辉
出品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