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方/作者:中信证券,杜一帆、徐晓芳)
新规已来,2022 年进入实施阶段
2020 年以来,化妆品行业相关法规发生较大调整,2021 年 5 月 1 日部分配套法规已 启动实施,逾半年以来,行业已体现显著变化;2022 年,大量新规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预 计未来新规的相继落地和持续实施将对行业产生深远持续的影响。此前行业实行的法规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 1989 年 9 月 26 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 1989 年 11 月 13 日发布、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0 年以来,化妆品行业发生迅猛发展。经过国家食 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几年的调研,反复地征求意见和修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 例》”)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被国务院批准,并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后,一系 列相关法规逐步出台并开始实施,行业迎来监管趋严带来的重大变化。
我们将化妆品法规体系梳理为 4 部分,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分别围绕 注册备案(包括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生产经营、功效宣称、标签管理展开。
化妆品注册备案:权责统一是核心,产业链价值分配面临调整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指导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 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提高了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的要求。其中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布。上述 法律法规都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实行化妆品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区分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降低化妆品风险性。《化妆品监 督管理条例》将化妆品分成特殊化妆品以及普通化妆品,其中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 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普通化妆品是指特殊 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 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区分特殊和普通化妆品,一方面,提高了监管效率。由国家药监局负责特殊化妆 品,确保特殊化妆品的高监管力度;由省级药监局负责普通化妆品,降低国家药监局监管 负担,且提高监管直接性。另一方面,提高了可能影响人体的结构和功能的特殊化妆品的 审批难度和门槛,提高了对化妆品研发生产者的要求,从而降低了化妆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和安全的可能性。
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进一步细分,提高化 妆品生产有效性,避免产品功效和消费者需求错位。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都需要根据化 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进一步细分。有利于明确化妆品 的具体用途和精准目标人群,提高化妆品生产有效性,避免产品功效和消费者需求错位。
提高注册备案标准,树立化妆品行业的安全门槛
提高成为注册人(备案人)的门槛,强化拥有研发能力的企业的护城河。根据《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 他组织;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与评价能力。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 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在生产经营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 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 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此外,《条例》第三十二 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 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 并具有 5 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质量管理 体系、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将提高注册备案的门槛,加速不具备质量管理能力的企 业退出市场。
提交完整产品配方表,中国特色的化妆品行业监督制度
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备案责任,要求提交完整产品配方表,以确保安全性 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 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注册人、备案人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二)产品名称信息;(三)产品配方或产 品全成分;(四)产品执行的标准;(五)产品标签样稿;(六)产品检验报告;(七)产品 安全评估资料。产品配方表要求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详细内 容,对于百分含量明确规定的产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含量。此外,配方表中也需要 提交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的信息,并上传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安全信息文件, 确保化妆品能够实现安全溯源。因此,通过明确用量和原料来源,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减少 监管漏洞,杜绝概念添加品牌,有效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稳定性、使用性、有效性,以 保障消费者利益。
对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上交完整配方表属于中国特色的化妆品行业监督 制度。美国、日本等国家中,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并不要求售前审批,法律只对着色剂或 少数原料进行限制、禁用。此外,实行自愿化妆品备案计划,基于企业负责任的自律精神, 自愿备案化妆品。然而目前国内化妆品行业存在明显的抄袭、山寨现象,造成了化妆品行 业的乱象。因此国内目前暂时无法基于企业自愿原则进行化妆品行业监管。更严格的监管 制度,更能够维持化妆品行业的秩序和保障拥有配方专利权的企业的利益。
针对企业对上交完整配方会造成专利配方泄露的担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方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注册人、备案人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参与审评的人员不得披露注册人、备案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然而,未来国家监督部门仍需要进一步提高配方专利的保密性,查处山寨、伪劣 企业,保障拥有专利的企业的利益。
备案责任和配方权由分离到统一,将导致部分利益关系的重新分配
原法规体系下,化妆品的配方权和备案责任分离,即进行备案的一方不一定实质拥有 核心配方。但新规体系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获取配方表,才能完成备案,将 使备案责任和配方权实际统一。法规的变化对现存的品牌方和代工厂的委托关系产生冲击, 预计将形成利益的重新分配。
现有的品牌方和代工厂的委托关系中,存在四种情况。①品牌方拥有注册备案能力, 同时掌握核心配方;②品牌方和代工厂同时具有注册备案能力,但品牌方负责注册备案, 代工厂掌握核心配方;③品牌方掌握核心配方,但不具备注册备案能力,只能由代工厂注 册备案;④代工厂拥有注册备案能力和掌握核心配方。其中,第①种和第④种情况不受新 规影响。在第②种情况下,品牌方和代工厂都具有注册备案条件,新规将迫使双方重新商 讨配方权。在第③种情况下,由于拥有核心配方技术的品牌方暂不具备注册备案能力,那 么如何与委托生产企业达成协作关系,将成为核心重点。如果继续由代工厂备案,品牌方 需交出配方权;如果品牌方不愿意交出配方权,那么就需要加大固定成本投入,自建质量 检测管理体系。(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原料注册备案:打开新原料大门,原料“身份证”实现一码溯源
化妆品原料涉及的法规包括:《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 年 6 月 29 号发布,2021 年 1 月 1 号正式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未进行修订,于 2015 年 12 月 23 号发布, 2016 年 12 月 1 号开始实施,主要是细化化妆品安全技术要求,对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 用组分表进行详细列表。为了进一步强化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药监局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禁用组分和动植物禁用组分进行修订,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和《化妆品植(动)物原料目录》;同时,药监局于 2021 年 4 月 30 号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对 2015 年版本中已使用原料进行了更新。
将化妆品原料按风险差异实施分类管理
《条例》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与已使用原料,首次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对新原料实 施注册或备案管理。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需要经 过药监局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需备案后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中, 新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对目前已经使用的化妆品原料进行了梳 理。新版《目录》收录了 8972 种原料,相比于 2015 年版新增 189 种原料,规范了 517 种原料的名称信息。根据风险程度对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分类,将提高我国对化妆品新原料 评审速度以及监管效率。新原料根据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原料和其他原料,高风险新原料 需要进行注册获取注册证,其他原料进行备案管理。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进入 三年监测期,监测期满若未出现安全问题,则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进行管理。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对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具 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 请注册,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自受理 注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评审机构,技术评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 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按照技术评审的要求展开技术评审,给出是否准予注册的结论。 其他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完成注册,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有关信息供公众查询,并设 置三年监测期。若监测期内未发生安全问题,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目录或安全技术规范, 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则撤销注册以及取消备案。
新法规相比于以前法规,规范了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制,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研究开发新原料,促进相关公司进行新原料的研究,制备和生产。原料审批速度的提升, 以及对研究成果的保护加急将极大促进相关公司对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和应用。截止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共有六个化妆品原料获得药监局新原料的备案处于监测期。预测之后陆 续将有更多的化妆品原料获得药监局新原料的备案。此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布 了 37 个化妆品原料的申请,主要是以前系统中留下来的原料备案。有些原料的申请十年 前就已经进行了备案。可以看出,新法规将会极大地促进审批工作的进展,促进我国化妆 品新原料的品种的增多。
“唯一性”原料报送码,实现一码溯源
我国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中的原料实行报送码制度。《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规范》中规定我国原料生产商需要根据《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报送指南》提交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后获得原料报送码。针对同一种原料,不同的 原料生产商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上都有可能不同,每一个生产企业生产的每 一种原料都需要申请一个相应的报送码,相当于原料的身份证。同一原料在不同公司会生 成不同的报送码。如果选择未获得报数码的企业,有可能无法获得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 这将直接影响化妆品产品的注册备案。
国家药监局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 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注 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和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的人,应当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前补充提供 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原料报送码机制将会强化原料生产商和品牌商的合作关系,绑定原料商和品牌商。生 产商可以授权其他境内企业对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报送和日常维护,但是同一规格 的原料质量相关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从流程上看来,一方面化妆品企业可以向原料生 产企业索要所用原料的质量安全信息文件,整理后逐一提交;另一方面原料生产企业可以 自行报送原料的相关信息,并将原料报送码向化妆品企业进行传递,使用了该原料的所有 化妆品企业都可直接关联报送码即可。化妆品企业备案的时候会跟原料报送码绑定,使原 料商和产品商的关联度加强。遇到原料断供或者更换原料商的情况,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变 更原料信息。以前出现货不及时的情况,品牌方可能会选择直接换其他厂家的原料,但是 报送码机制之后,化妆品品牌方主动变更原料商意愿度或将降低。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可追溯,硬件设门槛,以“质量安全负责人” 为核心 设立追责体系
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目前已批准法规有如下文件:(1)2020 年 6 月 29 日,国 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 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和对应的法律责任,为促进中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提 高化妆品科学监管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2)2021 年 8 月 6 日,市场监管总局第 12 次局务会议通过《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是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法规文件,细化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条件, 明确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2022 年 1 月 7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规范;(4)2021 年 4 月 23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管理工作规程》,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化妆品 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而制定。
此外,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中有如下文件:(1)2019 年 11 月 11 日药监局综合司发布 《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2020 年 9 月 28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尚未发布法规有《化妆品风险检测工作规范》、《化妆品检查管理规定》、《化妆品稽查检查 指南》。
要求全部活动可追溯
《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对出厂的化妆品留样并记录,并且受托 生产企业同样适用。《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 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 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对工厂各项硬件指标列出了具体规定
《规范》对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进行了具体要求。一方面,从选址、车间功能区域划 分、车间环境等方面要求企业维护好车间与生产环境的安全。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划分洁净区、准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并且企 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空气净化系统,生产用水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当由取 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另一方面,企业应当配 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置唯一编号,并且制定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以及维护生产环境 的相关规程。
以“质量安全负责人” 为核心设立追责体系
《办法》和《规范》重复提到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明确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设立条 件和责任义务。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并具有 5 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的条件。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 承担相应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决策及有关文件签发等职责。上述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设立条件和责任义 务同样适用于委托生产的委托方。此外,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逐级履行 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
新规实施后,2021 年 5 月 13 日,中国首例处罚质量安全负责人案例落地,并且追责 到人。张灿标作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在配合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调查企业违法案件过程中,向监管部门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虚假价格信息和产品召回 证明材料。
功效宣称:须有科学依据证明,测评费用及时间成本增加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化妆品 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从而规范和指导化妆 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 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功效越强,则越需要充分的科学依据以证明
《规范》规定,①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 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 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 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 的摘要。②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③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 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 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 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④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 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 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 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⑤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 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 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 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 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设置缓冲期。不同时间段注册、备案的要求不同。药监局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 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 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 年 5 月 1 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应当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 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注册 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 2022 年 5 月 1 日前,按照《规范》 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进行功效测评成本增加
化妆品进行功效测评费用增加。目前国家对于化妆品功效评价没有统一的指导价,检 测机构的报价是根据志愿者费用、测试时长、样本数量等多方面的成本而定。功效测评主 要成本可以分为两大类:器械购买成本及测评团队搭建成本。2018 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 学院发布了其功效评价仪器设备购置(重招)中标结果公告,其共购买 6 台功效测评仪器, 可观察到为较基础的测评类型,共花费近 120 万元。可知如需制备齐全的测评类器械,需 进行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功效测评,该环节成本将给 企业带来不小的负担。
截至 2022 年 1 月,国内共有 304 家检测机构,其中仅有 29 家具备人体安全性检验 及功效评价资质。青眼根据对多家检测机构的调查了解到,目前在人体功效评价中,防脱 发的报价最高,普遍为 24 万元左右。而祛痘宣称的检测价格则相差较大,从几万元到十 几万元不等,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化妆品评价中心的报价达 16 万元。此外,滋养、 修护、抗皱、紧致、舒缓等宣称的人体功效试验的报价则普遍在 5 万元左右。
化妆品功效测评时间增加。化妆品备案费用成本大幅上涨的同时,时间成本的增加也 不可忽视。部分产品检测周期需要 14 天,有的则需 28 天甚至更长,且这一周期时间是不 能压缩的。据麦贺达集团副总裁田黎明表示,以临床功效检测为例,可能需要至少半年甚 至 1 年以上的检测时间。从时间上看,弹性较大的就是志愿者招募的时间。
品牌端:产品出新降速,研发重要性空前提升
化妆品品牌出新速度将有所放缓
自新规实施以来,国内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数都有所下降。2020 年共注册备案化妆品 355,387 款,月均化妆品注册备案 2.96 万款;然而截至到 2021 年 10 月,月均化妆品注 册备案数下降到了 2.14 万款。
原料报送码拉长了注册备案时长,进而降低了申报速度。《条例》规定,2022 年 1 月 起,产品注册备案时,应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色、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 关信息,即原料报送码。由于原料企业需要先认证,再报送原料信息,申报原料报送码, 后续再有功效评价依据和化妆品安全评估。因此相比以往,需要更长的申报时间,申报频 率有所下降。
品牌竞争将空前聚焦研发端
近年来,由于国内线上渠道和互联网营销的蓬勃发展,众多国产化妆品品牌凭借着高 性价比的差异化定位,得以冲出重围,如御泥坊、完美日记、花西子等。然而大多数国产 品牌都存在重线上轻线下、重营销轻研发的特性。
随着化妆品市场竞争加剧,线上渠道红利降低,且品牌概念性宣传效果减弱,国产品 牌需要寻找新出路。在线上渠道上,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见顶,电商红利的逐渐降 低;另一方面,国际品牌逐渐意识到了中国线上渠道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大了对国内线上 渠道的营销力度。同时面对中国追求性价比的年轻消费群体,国际品牌进一步对产品线进 行改良,推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欧莱雅、雅诗兰黛、资生堂的年报数据显示,2020 年 的电商营收占比分别是 27%/19%/25%,其中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增长率分别是 24.1%/15.4%/11%。在品牌营销上,以 Z 世代为代表的年轻消费者不再仅仅追求“颜值消 费”和品牌效应,而是更加注重成分和功效。品牌仅单纯依靠概念性营销难以获取芳心。 因此,由于中国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国产品牌原有的线上渠道红利、互联网概念性营销 红利在减弱,国产品牌再次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现阶段,国产化妆品品牌正在从原先的营销和渠道争夺流量,转变为研发功效成分, 以技术研发基础和科学传播体系形成品牌故事,从而塑造国产品牌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 国内外功效化妆品市场逐渐兴起,并成为化妆品行业的新一轮增长潜力。2020 年国内功效护肤品市场规模达到了 191 亿元,同比增长 23%。2015 年-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了 26%。以薇诺娜为代表的国产化妆品企业通过功效成分,改善容颜和皮肤结构,形成新 一轮的品牌热点。
如薇诺娜以云南特色植物成分提取为核心竞争优势,佐以学术论文、专 利技术、全面功效临床验证和皮肤科医生的背书,形成科学技术体系。进一步,通过“皮 肤科专家-专业 KOL-消费者”的方式进行内容建设和科学传播。2020 年薇诺娜研发投入费 用达到 6,344 万元,同比增长 17%。2020 年其在国内功效化妆品领域位居第一,市占率 达到了 21.3%,远超国际品牌。如华熙生物以生物发酵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生产玻尿酸,实 现更高的生产效率,最终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新规对配方的严格监管,将助推国产化妆品品牌加速聚焦研发端。正如前文所述,在 以《条例》为指导的新规中,一方面,要求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提供功效评价和完整配方 表,使得品牌企业不得不深入详细研发配方功效成分,减少了伪功效和概念性添加的可能 性,提高了对品牌企业的研发要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保障化妆品的核心配方权,使得 拥有核心配方专利的品牌企业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能够形成更高的“护城河”。2021 年 Q1-3,薇诺娜和华熙生物的研发费用比例都超过了 2020 年全年的研发费用,分别达到 了 6,848 万元/14,116 万元,同比增速分别达到 44%/101%。因此在责任和权利的双重驱 动下,国产化妆品品牌将加速聚焦研发端,形成新一轮的核心竞争力。
原料端:预计头部原料企业最为受益,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品牌方与原料方获将趋向于直接对接,链条缩短
在化妆品原料的新规下,预计品牌方与原料方的联系会趋于精简或直接对接,产业链 条将进一步缩短。目前品牌方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大部分是由国际原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提 供。国际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拥有覆盖全球的经销体系。由于化妆品原料的种类复杂多样, 品牌方倾向于通过经销商统一采购多种化妆品原料,所以生产商购买原料一般会经历几层 经销商的渠道的中转。但是在化妆品新规下的原料报送码机制将会使原料与化妆品原料生 产商进行绑定,报送码变更手续的复杂性以及变更带来的缺货等相关问题会使得化妆品品 牌方不太愿意去变更合作方,倾向于直接与原料生产商进行直接合作减少相关风险,导致 整个经销的链条精简甚至直接对接。珀莱雅公司近来分别与美国亚什兰、德国巴斯夫、西 班牙 Lipoture 公司进行合作,表明品牌方与原料方具有较强的合作意向及趋势。
珀莱雅在 2021 年先后与美国亚什兰、德国巴斯夫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美国亚什兰主 要提供个人护理、头发护理、皮肤护理、口腔护理以及家用护理创新原料的相关业务。多 年来一直为众多国际一线品牌专供各种明星单品中的核心成分。德国巴斯夫是全球最大的 化工企业和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具备全球行业领先研发能力。两家全球化妆品原料生产企 业将共同为珀莱雅研发具有本土市场趋势和独家专供成分的化妆品原料,品牌方与原料方 进行了直接的合作对接。西班牙 Lipoture 公司是多胜肽原料的主要生厂商,供应抗衰老化 妆品三类多肽:信号肽(长度为 5~30 个氨基酸,如五肽、六肽),载体肽(三肽)和神经 递质阻断肽(六肽)。珀莱雅通过与 Lipoture 公司合作,使用六胜肽打造出红宝石精华的 爆款产品。
原料端企业沿产业链延伸向配方设计环节
新规下原料方将可能沿化妆品产业链向下延伸,逐步涉及配方研究等方面的业务。化 妆品原料方具备原料的研究生产优势,对化妆品原料功效及应用方面具备更深刻的认识。 为了满足品牌方日益增长的配方设计需求,原料端可进行化妆品配方的研发,甚至于开始 ODM 业务。化妆品原料研发和生产的公司科思股份于 2021 年与南京江宁区签署《投资建 设协议》,计划建设高端个人护肤品产业基地,建设内容包括高端个人护肤品生产中心、 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应用中心、国际合作中心以及科思研发中心及配套功能区。此次投资, 科思股份意在打造自己的化妆品配方研究中心,加快企业从原料生产研发,到配方设计的 延伸以及 ODM 业务的拓展。
生产端:ODM 模式面临挑战,OEM 企业加速头部集中
ODM 生产模式面临挑战
与 ODM 合作服务的议价能力较弱的品牌方出现速度会放缓。根据品观数据,2021 年下半年以来,美妆领域的融资数量约 30 起,获得融资的美妆品牌商仅占 10 余家。融资 规模在百万和千万级别为主,而在 19 年美妆融资火热之时,平均单笔融资金额达 3.37 亿。 2021 年以来,新锐国货彩妆出现了一批关店潮,CROXX、KATH、抓猫、仙妮蒂卡等品 牌关店或者转型,2020 年 2 月成立的中国风彩妆品牌牌技在 2021 年 9 月就已下架天猫旗舰店的全部彩妆产品。整体而言,美妆消费在资本市场的降温可能使未来新锐品牌出现速 度放缓。目前市场处于社交红利的末期,与 ODM 合作服务的议价能力较弱的品牌方通过 强力营销的方式出圈难度增加。总之,溢价能力较低的品牌方出现数量放缓且生存环境变 差,预计这种负面影响将传导到上游对应的 ODM 厂商。
ODM 之前合作的议价能力较强的品牌,谈判中较为强势,可能向 ODM 企业要求注 册和备案的权利,例如向 ODM 企业索要配方所有权。ODM 企业出于维持合作关系的原 因,可能会出让配方。如果说 ODM 坚持保护配方所有权,则可能会失去部分头部客户, 所以 ODM 企业将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行业挑战加剧。
核心资源稀缺驱动 OEM 头部集中
《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专业化的操作与管理,这将导致行业内一批不 达标的工厂进行规范与整改。从生产经营的要求来看,中小企业需要在短时内满足《规范》 中对生产经营全环节可追溯和生产车间硬件的严格要求。随着化妆品行业的门槛提高,新 规实施之前低水平的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2022 年 1 月 11 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已经依法 注销 24 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从成本来看,如果企业自建功效测评体系,设备大概需要几百万的投入,且自建团队 需要 1-2 年时间,这对于企业来说时间成本过高。如果采取第三方检测,据中山大学第三 附属医院化妆品评价中心官网公开的报价表显示,《规范》实施之前,最高的一次检测费 用不到 3 万元,而现在最低的保湿功效检测就要约 5 万元,企业检测成本大幅度提升。
从人才资源来看,化妆品企业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需求激增。根据猎聘及 BOSS 直聘, 已经有大量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招聘需求,其薪水普遍高于行业其他岗位。并且,行 业头部品牌相比于中小品牌从薪资、平台资源等方面更具有吸引人才的优势,可以快速抢占行业内稀缺的优秀质量安全负责人资源。短期内中小品牌面临着招不到足够专业人才导 致退出行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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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未来智库 - 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