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昆山市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昆山市中小学入园幼儿园入园秋季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将于5月30日正式启动!赶紧来看一下!
1、招生原则
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公办幼儿园实行“零择校”,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解决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有序解决非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3、招生报名
(1)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①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7日
报名通道: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
报名流程:
A.昆山市户籍: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B.非本市户籍: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②现场材料审核
审核时间:6月8日~9日
审核材料:《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审核流程:
A.本市户籍: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B.非本市户籍: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③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7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2)非服务区制民办幼儿园
报名时间:6月22日~23日
报名流程: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3)集体户口
报名时间:6月2日(居住地非花桥)、6月2日下午(居住地为花桥)
报名材料: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报名流程:
A.居住地非花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B.居住地为花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花桥经济开发区金城路95号)登记报名,由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8日~9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8日~9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9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6)教职工子女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区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直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附: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6.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1、报名入学条件
小学: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入学当年度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初中: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苏州市。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报名时间及方式
(1)户籍生
①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3月20日~6月7日
报名通道:昆山中小学户籍生报名系统
报名流程:进入报名系统 ,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②现场材料审核
审核时间:6月8日~9日
携带材料:《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
审核流程: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③集体户口
报名时间:6月2日(居住地非花桥)、6月2日下午(居住地为花桥)
报名材料: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报名流程:
A.居住地非花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B.居住地为花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花桥经济开发区金城路95号)登记报名,由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④房屋被征收人
报名时间:6月8日~9日
报名材料: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
报名流程:持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8日~9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⑤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9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⑥教职工子女报名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附:施教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该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