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兰州市法院短信平台消息后,持续奔波数月讨要说法的考生刘某忍不住落泪,原本公开公平的事业编制教师招考,却要走司法渠道为自己维权。
2020年10月份,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但录取结果公布之后,有考生发现,被录取者系该校临聘教师,其所用的授课课本就是是面试教材。
随着考生进一步深挖发现,该名被录取的考生,在其他学校报考时,其考试成绩连面试都没有进。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回应称,不存在因人设定教材的情况。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如果是技不如人,我认了,但这样操作太过于明显。”多月投诉无门的刘某,近日向华商报投诉其事业编招考中不公平遭遇。
华商报:你在2020年10月份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试中,报考了什么岗位?
刘某:根据《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报考了该院理论型岗位,岗位代码为:gscm20200915;岗位类别等级:事专十二级;具体岗位名称: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教学;招聘人数:1人;专业:中国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近代史;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华商报:报考该岗位有多少人?你的成绩排在第几位?
刘某: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在网上公布的资料显示,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的考生有8名,实际参加考试笔试的有5名(8名考生中有3人弃考),自己的笔试成绩排在第四位。
华商报:你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刘某:按照该校面试规定,笔试结束入围资格复审、面试阶段人员应为3人,因笔试第二名资格复审不合格,我以第四名身份递补入围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排名第三位)。
华商报:最后的面试有几个人呢?
刘某:在面试阶段,进入面试环节的第二名考生面试前又放弃了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为2人,即笔试第一名考生苗某和我(刘某)。
华商报:你综合成绩排在第几位呢?
刘某:综合成绩的具体情况为:第一名考生苗某笔试成绩75分,面试成绩91.8分;综合成绩81.72分;我笔试成绩61分,面试成绩75.6分,综合成绩66.84,排名第二。依据成绩排名,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在该岗位上录取了综合第一名考生苗某。
华商报:既然成绩排在第一名之后,那么你对录取结果有什么异议的呢?
刘某:本来以为是自己技不如人,但在查阅了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程安排后发现,这次公开招考属“因人设岗”。
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苗某是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代课教师。
苗某就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的代课老师
第二个原因是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在去年5月份第一期招聘时,对于该岗位面试内容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但去年10月份第二期招考时,该岗位面试内容变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而第一名被录取的考生苗某,此前在该校代课时就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老师。
第三个原因是,根据我查阅的其他学校的公开资料,显示苗某在报考其他学校时成绩没有这么高,其中有一所都没有进入复试名单。
据刘某介绍,她将此情况向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纪委进行反映,但最后得到的回复称:经过调查,不存在其反映的“因人画像、因人设岗、虚假招聘”现象。
随后,刘某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1年2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议其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刘某称,在甘肃省教育厅的行政复议时,该厅将行政复议时间延长了30天,直到4月14日才进行进行听证会。今年5月17日,甘肃省教育厅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称根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制度,该厅依法不是被申请人(即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
对于甘肃省教育厅称不是主管机关的说法,刘某也是哭笑不得,她称,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的官方网站上,有关学校概况是这样描述的:“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于2016年2月2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由省政府举办,隶属于省教育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公立财经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是在原兰州服装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由7所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整合而成。”
针对考生刘某反映的问题,华商报记者拨打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上预留的监督电话,电话那头一位工作人员在询问问题后,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称将会把问题转交给有关人员,但至发稿时也未见回复。
华商报记者辗转拿到了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两次给甘肃省教育厅的答复等相关材料,里面该学院详细回应考生刘某质疑的相关问题。
甘肃财贸给上级的汇报材料
(一)是否具备资格? 符合报考事业编制条件
针对考生刘某反映第一名考生苗某不符合报考资格的问题,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给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期)考生实名反映问题情况调查报告》 (<2021>31号)中这样回应:该院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应届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第一名考生苗某是该院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9月聘请的临时代课教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学院学期课时安排决定是否聘请),非事业编也未与学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该考生在报名时提供了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可认定其为未就业毕业生,符合该院报考事业编制教师条件,无需该院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是否因人设定教材?两次面试考核重点不一样
针对考生刘某反映的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5月、10月份同岗位面试所对应教材一样的问题,且第一名考生苗某教授就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老师。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给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期)考生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 (<2021>71号)中这样回应:上下半年两次公开招聘,笔试试题学院均委托第三方命题,涉及到笔试的专业性,按照专业进行命题、考试,面试环节按照该院公开招聘公告,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由各系部(含马院)从该院目前开设或者即将开设的课程中指定教材,选取试讲教材的目的旨在综合考察考生在今后开设课程中的教授水平,两次公开招聘选取教材的方式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也不存在因人设定教材的情况。
这份答复称,上半年招聘的历史专业教师是为今后开设历史课储备教师,面试环节采用了之后要用的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下半年的招聘历史专业教师,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一样,是为了开设思政课而储备教师,按照专业的接近性,选取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
那么第一名考生苗某是否教授《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课程呢?
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给院纪委、人事处写的《苗某代课情况说明》中称,苗某2020年上半年,为18级多个班级授课,科目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要》,在该院授课期间,只按照课时计酬(劳务费),无固定工资及其他待遇。
(三)是否因人设岗?此前成绩不作为本次招聘审查依据
对于考生刘某诟病第一名考生苗某,在其他学校参加公开招聘时,连复试资格都进不了,而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考试高分考取的质疑,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给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期)考生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 (<2021>71号)中这样回应:考生苗某此前参加的公开招聘成绩,不应作为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谁是主管机关?教育厅不是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
针对考生刘某的申诉,甘肃省教育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这样表示,考生刘某要求撤销对第三人苗某的聘用决定,按招聘流程递补录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具有法人资格,可行使聘任教师的权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据上述法律、部门规章规定,甘肃省教育厅不是被申请人(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主管机关。
7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考生刘某处获悉,她已经将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诉诸法院,目前已经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和告知书,正在等待开庭。
刘某称,她将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招聘单位能以此为戒,杜绝社会上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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