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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立医院招聘(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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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2 10:20
  • 龙泉小编

招聘单位介绍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即沈阳脑科医院,始建于1962年,地处大东区清泉路67号。经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医院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150张,现有职工1200余人。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以神经科为龙头、多科系协调发展的三级综合医院。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沈阳东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医学院非直属脑科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省、市医保,商保,铁保及新农合定点医院。


2016年,随着改扩建工程的全部结束,医院的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同时医院不断加大仪器设备的投入力度,拥有1.5T核磁共振、64排螺旋CT、氩氦刀、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等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有效提升了医院的诊治水平。


招聘需求公告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沈阳公立医院招聘(辽宁)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自报名之日起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 5月20日(含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工资待遇比照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及科室核算结果执行;

3、保险。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职称: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晋升;

5、有特殊业绩和专长者可优先选派到国内、国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6、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建委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8时—2020年5月24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5月20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sydiyirmyy/index.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报。5月2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5月2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5月2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毕业论文等能证明学历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各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废止。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人事科

联系电话:024 -31956009

纪检监督电话:024-31956743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8日


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址:http://wjw.shenyang.gov.cn/html/WSJ/152574777866772/152574818961422/152574818961422/7786677298543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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