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投资款与借款在法律上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识别二者的标准及区别,对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损失会有很大的帮助......
原告吴某与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被告因工作发展需要资金短缺,故而劝说原告投资其工程项目,并承诺每年给予一定分红。原告经过考虑后,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汇款18万,被告于2003年出具《收条》为证,并承诺每年分红9000元,至到返还原告的投资款为止。
但在借款出借后,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过任何的分红,即借款利息,也未向原告归还本金。原告要求被告尽快归还借款,但被告一直推脱,声称该款项系投资款,并非是借款,项目无盈利,因此不应返还款项。
向李梅律师在接到该案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收集证据,分析法律依据后,提出了案件的解决思路。
该案件存在2个焦点问题:
首先,原告向被告转账的18万是民间借款还是投资款。向律师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中约定,原告只享有固定的回报和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这与投资合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相悖,因此,该款项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款。双方的借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原告履行了出具款项的义务,被告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
其次,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及利息计算的标准。向律师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中所约定的收益实则对借款利率的约定,其年利率为50%,现原告自愿调整为24%,在法律可以支付的范围内。
后经法院的审理,法官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8万元,并以18万元为基数,从2003年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向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赢得案件的胜利,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到至今暂计60余万元的利息,当事人对向律师十分的认可,并在取得判决书的当日,赠送向律师一面锦旗,以表感谢之情。
向李梅律师
投资款与借款在法律上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识别二者的标准及区别,对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损失会有很大的帮助。投资和借款之间的区别,主要从是否参与公司管理,是否有公示登记等方面入手,最为主要的一点是:一般情况下的投资其追求的投资收益,并应承担投资风险,而借贷所追求的是利息收益,收益是固定的,并且不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