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管业等4家公司欠债不还
法院查封后仍将厂房出租致执行难
昨日上午9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多家单位组织了1120名干警,对被执行人金元(株洲)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元管业)、金元(湖南)新型管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元管件)、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金元化建)以及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德管业)名下位于金德工业园的相关资产进行强制清场腾退交付。
▲上午9点,工作人员现场集结
据悉,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分别于2009年、201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下称农行株洲分行)借款,并且分别以各自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而金德管业则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借款到期后,上述三家公司均无力归还借款。
于是,农行株洲分行于2013年,分别将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限期归还借款本息。金德管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以及金德管业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
▲部分经营户主动自行清场
最终,农行株洲分行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抵押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查封、冻结,明确查封、冻结期不得转让、租赁、抵押等。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挂网拍卖了上述欠款公司名下位于天元区金德工业园的相关资产。去年,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5.4亿余元竞得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的几家公司在法院查封之后,仍将场地内的厂房以及办公楼出租,因合同未到期,租赁户拒绝搬离。虽然经多方努力,满江红农贸市场约130亩场地的136户经营户配合搬离了,但仍有285户经营户不肯腾退搬离,导致场地迟迟无法交接。
▲部分经营户主动自行清场
之后,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交付拍卖资产,并要求清场腾房。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与租赁户进行沟通,并张贴了腾退搬离公告限期搬离,但被执行人及租赁户仍没有搬离。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消防等多家单位,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据悉,此次执行共出动了100余台警车,并且出动了无人机对执行现场进行监控。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执行现场已对部分租赁户完成了腾退,并对已经清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其余租赁户的腾退,仍在清场过程当中。
夫妻离婚后,妻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昨日上午8点,芦淞区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庆云山庄一处私房,对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据悉,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曾是夫妻。2015年11月,刘某与彭某协议离婚,离婚前两人共有一栋四层楼房,两人对该栋四层楼房进行分割、分户,刘某取得楼房第三、四层,彭某取得楼房第一、二层,并且两人对房屋按比例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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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刘某向国土部门提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发现房屋面积超出原发证红线40.38平方米。经审定,国土部门建议以协议方式向被告出让该40.38平方米的增补用地,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14万元。为此,刘某多次与彭某进行沟通,希望双方共同承担增补土地出让金,但彭某一直不配合,刘某无奈之下只得先垫付了相关费用。事后,经法院判决,彭某应承担7.9万余元,但彭某拒不配合。
当法官、执行员、法警一行25人到达彭某家中后,反复给彭某做工作,并且请来了刘某协商,但彭某仍旧无动于衷。最终,芦淞区法院当场决定对彭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并现场宣读决定书。
为获征拆款强占司法拍卖房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终于腾房
2011年9月,罗某向我市某银行借款22万元,并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罗某仅偿还利息1.2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将罗某诉至了渌口区法院。事后,法院判决罗某偿还借款本息3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罗某仍未执行还款义务。于是,银行于2016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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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罗某与银行进行了协商,要求给他2个月时间,他将自行出售房屋,如果2017年3月1日前未能自行售出,则交由法院拍卖。宽限时间过后,罗某仍旧以各种手段推脱。今年4月,法院成功将罗某抵押的房屋进行了拍卖,但罗某得知房屋将被征拆后,为获征拆款,一直拒绝搬离,导致无法交房。
昨日,渌口区法院派出法官、执行员、法警30余人,对罗某进行了强制执行,现场工作人员向其详细阐述了执行现状和拒不履行的后果。最终,罗某和家人迫于强大的压力,主动进行了腾房。
来源 | 株洲晚报
记者 | 贺天鸿
通讯员 | 侯敏娜 罗丽芳 谢燕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审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