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区内优秀村(社区)干部、建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总招聘人数:19人 · 学历要求:大专及其以上
共设共设8个岗位供您参考。统计员、环境监测分析岗、综合岗、综合服务、记者编辑、会计、专任教师、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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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年龄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3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6.在报名截止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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