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公租房申请流程、房产为何平台锁定
等问题
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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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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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正常缴存职工一年之内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不属于以上范畴,因此,装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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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买房交契税多交了几个点有退吗?
什么时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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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税务局
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
网友于2020年4月到市民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为其在赣州购买的住宅办理契税退税事宜,咨询相关事项。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咨询后,我局调查人员与网友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经核实,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因国家营改增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该网友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符合相关退税政策规定。网友咨询的内容描述不准确,退税的并不是契税税率变化的契税退税,而是政策变化后,退还按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差额部分的契税。
由于我局涉及业务办理的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升级更新,由原先的门临户征收,变更为纳税人身份证号录入系统征收契税,由于原录入信息不完整,谢女士提供了相关退税材料后,在我局税收管理系统内无法查到对应的完税证明,无法立即办理退税。因而未当场办理完该业务,并在当场立即上报了省局,待完善好相关资料后给予其办理退税事宜,工作人员对给她造成的不便表示了歉意。
处理情况和意见
赣州市税务局对网友在办税大厅办理遇到问题后,立即上报省局联系完善好相关信息,4月30日咨询当日查询到省局已经将网友的补充完善信息录入了我局税收征管系统,并立即通知了网友,可以在我局的任何工作日时间,来我局办理退税。
经与网友沟通,网友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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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公寓一个多月了,
什么时候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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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政府办回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全南县委、县政府同意将原金莎皮具64套职工宿舍改建为过渡性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0月完成装修和验收工作。2019年10月中旬,全南县委人才办下发《关于开展人才公寓第六期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全才办字〔2019〕6号)启动申租程序,并在文件中明确了2018年2月“人才新政33条”实施以来招聘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入住免租金,本科生入住享受“人才新政33条”对应优惠政策。经过申租资料审核、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名单公示、公开摇号、签订承租协议等程序,由业主单位交房入住。但是有部分申租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时签订承租协议并申明主动放弃入住权,导致原金沙皮具人才公寓房源剩余8套。2020年3月23日,全南县委人才办下发人才公寓第七期租赁申请通知,将剩余8套房源拿出来申租,申租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3月30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开会频率,全南县委人才办已将本期人才公寓申租人员名单通过下发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到人才公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反馈经公示后,即可安排摇号入住。
近年来,全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从人才理念、体制机制、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升人才工作质量。特别是率先在市“人才新政30条”的基础上,出台了“真金白银”的“人才新政33条”即《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发字〔2018〕2号),截至目前已为772人兑现相应人才政策奖补800余万元。根据“人才新政33条”精神,2018年2月28日以后来全南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县里和所在单位不能及时解决住房的情况下,县财政给予研究生学历人才每人每月800元、本科学历人才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以减轻人才租房支出负担。
此外,为了让“引进来”的人才安心“留下来”,全南县近年来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建设,下发了《全南县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发字〔2018〕5号),计划三年内投资2.4亿元完成600套人才住房,供来县的各类人才优惠使用、租住和购买。其中,2019年完成原金莎皮具职工宿舍64套过渡性人才住房装修改建,并开工建设367套人才住房。目前,全南县已有的169套过渡性人才住房全部投入使用,有219名符合条件的申租人才入住,同时在和谐小区人才公寓配建了人才食堂。
下一步,全南县将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科技项目及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通过一站式绿色通道,一个窗口全程式服务模式,为全县各类人才提供精准、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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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怎么会平台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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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沙河新市民公寓属经济适用住房,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19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办理买断手续,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为该户家庭成员的他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请先办理完市民公寓的完全产权手续,再办理其他房产的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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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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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市政府《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的规定,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市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市中心城区的同期暂住证明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2730元(含)以下。
鉴于信访人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其重新入职后到工作所在地的居委会递交公租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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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政赣州
见习编辑:宋亚丽
编审:谢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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