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招聘新闻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2人,主要负责宣传策划,图片及视频拍摄、后期制作,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等。
试用期两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5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5000—5500元/人/月,含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年龄18-35周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热爱公安事业,关注时事政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积累;
2.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及信息采编能力,具备图片和视频拍摄、后期制作等专业技能;
3.新闻传媒及中文专业毕业生,有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新闻工作从业经历,会独立使用PS、PR、AE、Edius或其他图片、视频处理软件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本次招聘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19日,为期4天,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吉安市公安局1503室(吉安南大道68号)。咨询电话:0796-8228274。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有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应聘报名表(见附件,网上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好)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由吉安市公安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为确保人岗相适,面试前将组织新闻宣传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个人图片及视频拍摄、后期制作,文字写作、新闻采编等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总成绩。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成绩方为有效,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面试40%之和来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
(三)体检和政审
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执行;
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
体检、政审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1.应聘过程中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过程中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吉安市公安局新闻宣传专业技术岗应聘报名表
吉安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