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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福安市2020年初中)

  • 职业人才
  • 2023-06-22 16:00
  • 龙泉小编

福安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福安市2020年初中)

福安市教育局关于

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小学、市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0〕19号)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制定《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以就近免试、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简化手续,确保城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的划分与调整

1.阳头岛三所小学按以下划片组织招生:实小富阳校区招生范围为北至——察阳路为界(东起阳头桥经横街头西至溪边旧渡头),南至——自富春溪溪边起经香樟苑南区南面围墙外小路(与荣宏外滩小区北部围墙相隔)向东至旧工业路察阳宫,由察阳宫前大樟树对面路向东直至广场南路(经兴业南路、花园路),再南行至金沙路向东至湖滨西路为界,此区域的阳头户籍学生(含居住在阳泉校区招生片区的阳下社区17户村民)。韩城一小招生范围为实小富阳校区北部界线以北的阳头户籍学生(含鲤鱼坂、铁壑自然村,其中鼎富.澜悦湾小区住户子女按原规定组织入学)。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为实小富阳校区南部界线以南的阳头户籍学生。

2.实小南湖校区按原调整范围组织招生:即保持将原韩城三小招生片区(南郊社区、官村社区及金鼎观湖、碧桂园.铂钥府小区的户籍学生)暂时纳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的做法。韩城三小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3.溪北洋新区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溪北洋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溪潭镇城山、濑头、濑尾、凤林、岔口、溪北、前埔、马山、双峰、廉村、濑洋、仙石与坂中乡日宅(实际居住溪北洋)等行政村适龄儿童。

4.城阳镇招生:因城阳中心小学容量不足,城阳镇占洋、马上、上沃、仙岭、官洋、后楼、楮坪坑、林洋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中村小学就读);城阳镇铁湖、化蛟、茶洋、日山、马下、纸坪、荷洋、白坑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实小阳泉校区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茶洋小学、中村小学就读);城阳镇岩湖、瓮窑、溪东、林家洋、雁塔、阮家坑、东口、湖塘坂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瓮窑小学、溪东小学就读);原属城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的福阳村、韩阳煌都小区暂时纳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城阳镇其他行政村及社区的适龄儿童依旧按城阳中心小学的规定组织入学。

5.坂中乡招生:为方便群众,坂中乡江家渡、林岭、日宅、亭兜(除渡船头自然村、朝阳新村外)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韩城一小招生(也可回坂中心小学报名,或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松潭小学就读),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坂中乡其他行政村及社区的适龄儿童依旧按坂中中心小学的规定组织入学。

6.其他未做调整的学校均按原划片招生。新开发未划片的商品房已落户的住户子女,由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组织入学。

(二)关于城区户籍片内生的认定与安排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⑴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招生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⑵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持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安置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因国家建设需要,在招生片区内的住房被拆迁,持有效证明属原地安置,现在片外暂住的适龄儿童。

⑷九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安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九类非城区户籍但已在城区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视作城区小学片内生到相应城区小学入学就读:

①“福安人才”的适龄子女(含援鄂或获得福安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②驻韩部队现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③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④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⑤农村特岗教师的适龄子女;⑥城区学校教师子女(城区三办一乡一镇、溪北洋新区);⑦城区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农村非特岗教师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溪北洋新区一小就读);⑧在福安城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及外商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溪北洋新区一小就读);⑨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视其父母户籍或持有效证件的住宅情况安排入学)。

其中第①类学生由市委组织部确认,第②类学生由市双拥办确认(其中转制的森林武警、消防中队、边防派出所工作人员子女分别由福安市退役军人管理局、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安市公安局确认),第③④类学生直接持有关证件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⑤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第⑥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确认,第⑦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家长工作调令(或第一份入职聘用合同及最近一份续聘合同)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⑧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及企业执照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⑨类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明、父母户籍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以上各类学生均由市招生协调小组研究安排就读学校。

2.城区户口与住房(有房产证)不一致,需要到住房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片内生(其中附小不作跨片安排,实住附小片区的可申请跨片到八一小学就读;实住实小龙江校区年满三年即有效证件办证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前的可申请跨片到龙江校区就读,不满三年的可申请跨片到南湖校区就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到市教育局初教股申请跨片入学。

3.片内生报名材料:①父母双方身份证;②公安户口簿;③幼儿园离园纪念册(因疫情本款不作硬性要求);④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

片内生要求户口与房产(有房产证)相一致,如果只有户口没有房产的(集体户除外),当作第二批次依据生源情况组织入学。

4.适龄儿童户口空挂的(非监护人户籍),一律回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5.城区未落户儿童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入学。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安排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资格:第一,必须是城区幼儿园2020年1月前在册的大班离园(毕业)的。第二,非阳头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和坂中乡所在地(坂中村、满春居、湖口村、松潭村)、城阳镇所在地(秦溪村、秦源居、中村村、中泉居、留洋村、金园村、福阳村、王湾村、步兜亭居)、溪北洋新区(溪潭镇城山、濑头、濑尾、凤林、岔口、溪北、前埔、马山、双峰、廉村、濑洋、仙石)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在城区购建房(有房产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入学若学位不足,则以随机选号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

城区购(建)房户子女入学学校安排如下在坂中乡所在地、城阳镇所在地、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韩城一小、实小富阳校区、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住房所在片区小学招生;在附小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八一小学招生;在实小龙江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年满三年(有效证件办证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的,列入实小龙江校区招生,未满三年(有效证件办证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后)的,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在逸夫小学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原则上两年后回本部);在城阳镇岩湖村、瓮窑村购(建)房的,暂列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就近到瓮窑小学就读);在韩阳煌都购房的,暂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在金鼎观湖、碧桂园.铂钥府小区购房的,暂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东百广场、中梁壹号院、宏地·国宾府小区暂列入富阳校区招生,中宝富春江南、碧桂园·溪口小区暂列入阳泉校区招生;天逸山水、秦阳小区、亭兜小区、福龙苑、碧桂园·天玺小区、博雅清泉小区等暂时纳入韩城一小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随机选号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中心校就读,只能调剂到周边完小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及选号派位名额等事项,待片内生报名汇总后另行公示。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①父母双方身份证;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户口簿;③城区幼儿园离园纪念册(因疫情本款不作硬性要求);④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

5.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⑴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两样;⑵自建房户若未办产权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⑶公租房(含廉租房)住户提供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4)在2019年5月13日前签定合同(房管局备案,住宅用途)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子女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三样申报入学。

房屋更变产权的,若三年内原房主已有子女申报就读的,新房主的子女不再凭该套房屋产权申报入学。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参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校坚持“阳光作业”,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本校招生范围、公开片外生指标,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在城区中心小学就读资格。触犯法律的,将追查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购(建)房户证件办理的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的前一天(附小、龙江校区等校以实际通告为准)。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班数和规模。

6.片内生务必按时到相关片区小学报名,逾期原则上不予安排原片区小学就读。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选号派位方式安排入学,派位不上的学生到周边完小校申请入学,也可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

8.双胞胎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行选择“两孩两号”或“两孩一号”形式参加选号派位,应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注明。选号派位时,招生学校若有“两孩一号”学生选中,应当场将原选号次数减除一次。

9.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随机选号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城区购房户随迁子女若参加民办学校选号派位的,视同自动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资格。若派位不上,只能参加城区公办学校选号派位)

10.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认真实施“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对于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乡镇小学可参考本工作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招生工作安排,组织好招生工作。

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第一阶段

8月3日-7日

1.城区九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申报登记(详见正文)

到初教股领取表格参加第三阶段入学报名

2.片内生跨片调整申请:城区户口与住房不一致,需到住房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片内生持户口簿、房屋“两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到教育局初教股登记

第二阶段

8月11日

(星期二)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申报登记:登记时除带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城区大班离园证与两张学生1寸蓝底近照外,还要携带:(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两样;(2)自建房户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3)公(廉)租房住户需提供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4)在2019年5月13日前签定合同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子女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三样(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地点:实小富阳校区)



核实后,参加第三阶段入学报名

第三阶段

8月13日

(星期四)

片内生入学报名:报名材料:①父、母身份证;②公安户口簿(以上两项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③幼儿园离园纪念册(今年不做硬性要求);④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地点:户籍地片区小学)

核实后再参加第五阶段新生报名注册

第四阶段

8月18日

(星期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持报名材料(与片内生相同,但大班离园证为城区幼儿园离园证,无需复印)至指定服务窗口领取“资格证明”(地点:实小富阳校区)

8月19日

(星期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领号:持“资格证明”到填报志愿学校领取派位号

8月25日

(星期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号派位

(地点:实小富阳校区多功能厅)

录取者参加第五阶段新生报名注册

8月28日

(星期五)

选号派位不上的随迁子女二次调剂报名:到原填报志愿学校领回“资格证明”再到指定或自选的小学申报(调剂小学:民实小、韩城三小、松潭小学、中村小学、亲民小学、瓮窑小学、溪东小学)

落实者参加第五阶段新生报名注册

第五阶段

8月30日

新生报名注册

附件2

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备注

1

中心小学

福安师范附小

7

350

2

实小龙江校区

5

250

3

实小南湖校区

8

410

4

实小富阳校区

8

424

5

实小阳泉校区

8

424

6

韩城一小

8

424

7

八一小学

12

636

8

逸夫小学本部

4

212

逸夫小学电大分班

6

318

原则上两年后回本部

9

城阳中心小学

6

318

10

坂中中心小学

12

636

11

溪北洋新区一小

8

400

小计

92

4802

1

周边小学

市民族实验小学

1

40

2

韩城三小

2

96

3

瓮窑小学

1

48

4

坂中乡松潭小学

2

96

5

城阳镇亲民小学

3

144

6

城阳镇溪东小学

1

30

小计

11

454

民办学校

德艺学校

7

350

总计

109

5606

福安市

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

招生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户籍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收学生。

毕业生报名

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小学生毕业学校组织报名。各小学毕业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小学毕业生的资格等进行审查,造册报市教育局初招办。非本市小学毕业的福安市户籍学生,需回市内初中就读的,携带小学升初中入学登记表或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含户籍地、监护人、学生本人共三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学生本人正面免冠蓝底电子照片(拷入U盘)等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市教育局初招办报名,由初招办安排其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校按规定时间组织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

有关招生规定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符合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学生招生、宁德市民族中学招生;第二批次:户籍地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0〕19号)文件规定,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㈠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后按规定时间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就读,取得户籍地初中学校学籍。未及时到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的学生因户籍地学校招生指标已满而不能入学的,可由市教育局初招办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宁德市民族中学

宁德市民族中学向我市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共500名,其中少数民族生260名、汉族生240名。具体办法严格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民族中学2020年秋季初、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批复》(宁教中〔2020〕11号)、福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宁德市民族中学202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问题的纪要》等文件执行。

2.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实验中学招收阳头街道籍2020年小学毕业生。城北中学招收城北街道籍2020年小学毕业生。城南街道籍学生可选择到实验中学、城北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等学校就读。老区中学招收城阳镇籍2020年小学毕业生。城阳镇溪东片(溪东、雁塔、岩湖、瓮窑村)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福安民中就读。

福安民中招收坂中乡籍2020年小学毕业生和城阳镇溪东片部分愿意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民族实验小学2020年小学毕业生除回原籍就读和被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外,其他由福安民中录取;同意福安民中向全市招收30名(春蕾班)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与市民宗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同意福安民中面向农村招收30名(春苗班)“计生二女户”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与市卫健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校应认真核实所在片区内学生的户籍,并组织好学生入学。

3.其他乡镇初中学校

赛岐镇大象村、泰康村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松罗中学就读,赛岐镇户籍学生可选择填报福安二中初中部志愿。

社口镇荣岭头片(含岭后、岩坑村)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潭头中学就读。

穆阳镇、穆云乡和康厝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由穆阳镇、穆云乡和康厝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录取的前一天,购、建房户证件办理的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的前一天。(以实际通告时间为准)

㈡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德艺学校、扆山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应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收初一新生。要遵守《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考试形式招生,不得向小学毕业生学校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新生名单要报市教育局初招办审核、备案,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德艺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其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录取;扆山中学、德艺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剩余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全部实行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民办学校招生结束的当天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入学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招生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㈢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在保证完成片内常住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招生名额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⑴报名条件(由小学毕业学校审查):①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城区居住生活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除城区“三街道一乡一镇”即: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坂中乡和城阳镇常住户籍外的小学毕业生;③2020年在城区小学毕业且五、六年级2年均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⑵报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暂居在城区“三街道一乡一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分别到居住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

在城区“三街道一乡一镇”区域购、建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具体规定如下:

①在城北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城北中学招生;在阳头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实验中学招生;在城南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可选择到实验中学、城北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等学校招生;在城阳镇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老区中学招生;在城阳镇溪东片户籍(溪东、雁塔、岩湖、瓮窑村)区域购(建)房的可选择到福安民中招生;在坂中乡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福安民中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人员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摇号随机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②城区购(建)房户随迁人员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两样。B.自建房户者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五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

③城区“三街道”区域购、建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出具虚假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小学毕业前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2020年福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志愿表》。选择填报公办学校的,可填报4个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宁德市民族中学、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中的一所,第二、三、四志愿可分别选择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中的一所;选择填报民办学校的,可填报4个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德艺学校、扆山中学中的一所,第二、三、四志愿还需分别选择填报老区中学、福安民中、溪潭中学中的一所(具体详见志愿表说明)。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上交到所申请的第一志愿学校审核。

小学毕业学校收齐《2020年福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志愿表》后,按毕业小学报名流水号的顺序编号造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志愿表(按编号顺序整理),学校盖章后交市教育局初招办。

⑶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指标尚未报满的学校,需无条件招收到校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采取随机摇号派位的方式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按学生志愿进行调剂。

⑷建立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后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

2.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⑴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小学毕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赛岐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福安二中初中部就读。穆阳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穆阳中学就读。

⑵报名及录取办法:在小学毕业前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志愿表,除赛岐镇外,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所乡镇学校;填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填报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校在满足户籍地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可按名额予以录取。申请就读学校批准后,务工随迁子女名单由申请就读学校造册并附有关表格上报市教育局初招办审批。

小学毕业学校收齐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表后,按毕业小学报名流水号的顺序编号造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志愿表(按编号顺序整理)学校盖章后交市教育局初招办。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学校,采取随机摇号派位的方式录取。

⑶建立学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后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

任何学校未经初招办批准,不得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被学校录取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学校录取,若因户籍地学校招收名额已满的,由市教育局初招办统筹安排到其他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有关招生纪律

1.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和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进行招生或随意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取得的入学资格,由我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禁止初中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生录取相挂钩,不得按学生成绩等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以“实验班”等形式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小学毕业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得向有关招生学校提供“推荐生”“保送生”和有关毕业生信息,或接纳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有关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向小学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或要求小学毕业生学校提供有关学生信息,或私下许诺招生优惠条件等。除接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类学生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招生结果要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4.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或乱收费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择校乱收费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各校要协助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各中、小学要跟踪户籍地小学毕业生的去向,了解未到初中升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的原因,及时与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居联系,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力争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进入初中就学。同时,各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初中招生工作,大力宣传和耐心解释有关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工作,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联系沟通。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安市教育局。

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 号)、《福 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 知》(闽教基〔2020〕12 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 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 综〔2019〕58 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宁德市 中考中招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0〕4 号)、《宁德市 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宁教综〔2020〕19 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0 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福安一中 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 5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 指标将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名 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定向生招生方 案另文通知。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 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1 年开始八年级学生增设生物实验 操作测试项目,实验操作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中招对 实验测试的录取投档要求。

三、自主招生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 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 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 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及时将自主招生方 案报送福安市教育局,经宁德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 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 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 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 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 15%左右(但不超过 100 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 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各自主招 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艺术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 上应不低于福安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体育类和艺术特长 班的特长学生,经福安市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 录取情况应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 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 70%。自主招 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上报 福安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自主招生(含其他类和体艺类)的相关测试工作于中 考后进行。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含定向生)录取结束后不得招收 已被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

2.福安市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与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 一中的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 行,同批次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⑴提前批:七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⑵提前批之后的招生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福安 二中、福安三中。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招生,其 中福安一中、福安二中含“中外合作办学班”(简称“国际 班”)。福安二中从正取生 566 名中划出 50 名,招收第二志愿 填报福安二中且中考成绩在福安二中当年第一志愿录取线 上 20 分以上的考生,其等级要求也与第一志愿录取要求相 同,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 50 名录取人数未能收满,空出的名额数划归第一志愿录取。福安三中从正取生 596 人中划出 20 名,招收第二到三 志愿未报福安三中但第五志愿填报的且中考成绩不低于 2020 年福安普通高中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含最低录取控 制线)考生,其等级要求也与第一志愿录取要求相同,择优 录取。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福安市高级中学、福安六中、柘荣 一中国际班、福建宏翔学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福安八中、宁德市实验学校、福鼎 茂华学校、宁德北大培文学校。

4.普通高中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⑴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 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至少 有 5 科达到 B 级(含 B 级)以上,允许 2 科为 C 级。⑵第二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 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 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7 科成绩达到 C 级以上(含 C 级)。⑶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 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收往届生,其 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其他 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 2012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2〕5 号)执行。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⑴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招 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 1∶1.02 划定“录取总分” 控制线。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除少数体艺学 科自主招生外)。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实行“平行志愿”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 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 等级学科多 的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 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 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⑵福安一中定向生的录取:第一志愿填报福安一中正取 生志愿,并填报福安一中定向生志愿,“录取总分”(含照顾 分)原则上不低于福安一中第一批录取线下 45 分(含 45 分)。⑶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 招生办法。

6.普通高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⑴各批次普通高中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 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 10 分,最多不超过 50 分, 但不能低于福安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含控制线),按“普 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依次录取。⑵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尚未满额的公办高 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 步骤如下:①通过福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 条件。②由未满额的学校在福安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 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 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20 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 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志愿表签字确认,补报志愿 表属地中招办备案。③福安市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 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④同 批次补充录取只进行一次。

7.在我市的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 在当地就读且具有学籍档案(含电子学籍档案)的,除不参 与定向生推荐外,所有高中学校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

8.普通高中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 附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数。

五、录取结果的报送 福安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 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20 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六、有关照顾规定 2020 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继续沿用 2019 年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㈠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 女加 20 分,见义勇为受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 7 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 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 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 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 20 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 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 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 10 分。

4.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 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 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 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 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 好的普通高级中学(福建省达标高中)就读。

5.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45 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含东侨)所在地的考生加 9 分,其余的少数民 族考生加 23 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 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 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6.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 5 分。

7.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 园、乡镇文技校工作 15 年以上(含 15 年),现仍在农村的 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 的子女加 7 分。

8.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加 7 分,并且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 20 分。公安 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 10 分。同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 应急〔2019〕51 号)精神,增设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 顾项目,具体政策如下:烈士子女加 20 分;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 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 救援人员的子女加 10 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愿意接受中 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最高的一项加分, 不累计加分。

㈡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 誉称号者。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4.现役军人子女。5.“五老”直系后代。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 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 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安市教育局。

附件:2020 年福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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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安市教育局官网、今日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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