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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360招聘(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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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8 14:54
  • 龙泉小编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越来越健全,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遇到矛盾纠纷时,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是一桩民事侵权纠纷案例。

2020年,一位60多岁的老人偷拿2枚鸡蛋,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住。阻拦过程中,老人突发心梗死亡,儿子悲痛欲绝,愤而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这个事件最终结果如何?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欢迎大家阅读。

两枚鸡蛋引发的38万索赔

事件经过

2020年6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江苏南通的张明正在父母家里。突然,张明的母亲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诉她,她的丈夫发病倒在了精品玛特超市里,刚被送到医院抢救。

张明母子听到这个消息无比惊讶,立即赶到医院,可当他们赶到抢救室门口时,医生从抢救室出来,告诉他们医院无能为力,老人已经去世了。

对张明母子来说,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父亲出门的时候还好好的,没有一点异常,怎么下午就突然走了呢?

他们询问医生老人的死因是什么,医生给出的结论是:突发性心肌梗死,而且在超市里就不行了。120急救车的医生在路上一直抢救,也没能救过来。

悲痛欲绝的张明很难理解:父亲的身体一向很硬朗,怎么会突然心肌梗死呢?肯定是有什么外部诱因。他想起父亲倒在了精品玛特超市里,说明父亲就是在超市发的病。

老张生前照片

那么父亲在超市究竟遇到了什么事,导致他突发心肌梗塞而死亡?

随后,张明到了当地派出所,向警方了解情况,因为父亲在超市倒地后,有人报了警,派出所就直接介入了,还调取了当天下午超市里的监控视频。

看过监控视频,张明十分震惊。

视频显示,当天下午3点来钟,一个身穿灰色衣服的老人出现在画面中,他就是张明的父亲老张。可以看到,老张在超市卖鸡蛋的地方挑了一些鸡蛋,放在一个塑料袋里,过了一会,到收银台结了账准备离开。

不知道为什么,有一名女店员突然拦住了老张,两个人随后发生了一些争执,女店员拉着老张的衣服,似乎在理论着什么,老张很不愿意的样子。

就在拉扯的过程中,老张突然身体向前一倾,然后一下子向后一仰,晕倒在地上了。

张明的父亲倒地

到这一幕,张明母子愤怒异常,看来老人确实是在超市里和工作人员产生了纠纷,才会导致突发意外,撒手人寰。

在张明看来,超市员工对自己的老父亲拉拉扯扯,是导致父亲发生心肌梗塞的主要诱因,因此超市对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

可超市方面却大喊冤枉,他们表示张明说的是一面之词,这一切都事发有因,超市经理、店长和拉扯老张衣服的女店员复述了整个事情的发生经过。

原来,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老张一个人进入超市,他先是来到超市的禽蛋区附近,拿起一个塑料袋捡拾了一些鸡蛋,然后走到两排货架中间,从手里的塑料袋里掏出了什么东西,匆匆放进自己裤子的口袋里。

老张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一名叫罗红霞的女店员恰好从货架对面拐过来,眼尖的恰好看到了老张这个动作,虽然她没看清老张往口袋里装的是什么东西,却目睹了老张的整个动作,因此产生了怀疑。

接着,老张转了一圈,往超市收银台走去,罗红霞赶紧就把看到的情况告诉了店长周玉兰,周玉兰一听可能有顾客偷拿东西,便和罗红霞一起跟了过去。

老张往裤兜里塞东西

等她们走到收银台,老张已经结完账准备离开。为了搞清楚情况,罗红霞从后面跟过去,刘玉兰从进口处出现,两人一前一后截住了老张,对老张说:“老师傅,你是不是有东西没有结账?麻烦你结一下账。”

老张好像完全没听到一样,还是往外走。这个时候,罗红霞就伸手拉住了老张,继续问他说:“老师傅,你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忘了,没付钱,你不要走呀。”

老张很生气,停下来回过头来冲罗红霞大声说:“什么没付钱,我都结了账的!”

罗红霞还是耐下性子提醒老张说:“你看看你的口袋里,是不是有啥东西?”

一听对方说到自己口袋,老张更生气了,罗红霞用手指着老张鼓鼓的裤袋:“老师傅,你再看一下你的口袋,里面肯定有东西没拿出来付钱,你要付一下钱。”

老张把手伸进了自己的口袋,罗红霞以为他要把东西掏出来,谁知道老张把手放进去就不拿出来了,一边嘟囔着一边往回走,很快退到了超市收银台里面。

罗红霞怕老张跑了,一直扯着老张的衣服不撒手,老张试图挣脱,却始终没有挣脱,两人的争执迅速引来了超市员工和顾客的围观。

就在拉扯的过程中,老张退到了一个置物框附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做了一个动作——把右手从裤兜里掏出来,把口袋里的什么东西放到了框子里。

老张将偷拿的鸡蛋放回框子

围观的群众眼睛雪亮,看见了老张的小动作和掏出来的东西,纷纷说:“拿出来了,拿出来了……是两个鸡蛋,两个鸡蛋。”

因为环境嘈杂,加上老张的动作十分隐蔽,罗红霞完全没有注意到老张的行为,而老张在做完动作后,想迅速摆脱罗红霞,便转身往外走,罗红霞却十分执著地拉着他。

就在双方拉扯到超市一个冰柜边上的时候,意外的一幕发生了。

老张不知怎么了,身体突然一个前倾,试图去抓冰柜的边,却没抓住,然后突然浑身发抖,不受控制地往后倒去,店长周玉兰一个没抓住,老张扑通倒在了地上。

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在场所有人,周玉兰和罗红霞也吓懵了,一阵慌乱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这个时候,一名热心的顾客跑过来给老人做心肺复苏施救,但是老张始终没什么反应,超市又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十几分钟之后,120、110全都赶到现场,超市经理田淼也赶到了超市,120急救人员把老张抬上救护车,迅速赶往医院,并在途中进行了紧急抢救。到了医院,接诊医生发现老张瞳孔散大,没了心跳,没了呼吸,人已经没了。

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老张被抬上担架

双方争议

对于超市工作人员的复述,张明自然不肯相信:你们肯定是推卸责任,说我父亲偷超市的两枚鸡蛋,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张明为何这么自信呢?他说我父亲老张是个老知识分子,退休前在一家公司做电工,他为人清高,性格宽厚,受人尊重,素质很高,还是一家大学的外聘人员,一个月退休工资5000多块钱,2个鸡蛋才几毛钱,他老人家犯得着去你们超市偷2个鸡蛋吗?根本不可能!我绝不相信你们的一面之词!

乍一听,老张确实犯不上去超市偷鸡蛋。但是超市方面提出,人有时候有贪小便宜心理,这个不分贫富,老张会不会就是这样的人呢?

张明一听更生气了,不可能,打死我都不相信,父亲会做出这样的事。

双方僵持不下,不过要查清这个真相倒是不难,因为有监控录像,也有顾客作证。

警方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几乎是逐帧回放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并且找在场的知情顾客进行询问,终于搞清了事发的全部过程。

张明

经调查,当天下午老张确实是先挑了一些鸡蛋放在塑料袋里,然后趁人不注意,从袋子里掏出2个鸡蛋放到自己的裤兜里,被店长周玉兰、店员罗红霞发现后制止。

老张原本想瞒天过海,却没想到被对方拉扯脱不了身,急中生智便装作掏东西的模样,跑到超市置物框附近,悄悄把裤兜里的2个鸡蛋放到置物框。

这一系列动作,老张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道已经被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下来,也被一些眼尖的顾客看到,他准备堂而皇之地脱身,却没想到突发心肌梗塞,殒命当场。这样一个严重的结果是双方谁都没有想到的。

这下子,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全部搞清楚了,确实是老人自己偷拿鸡蛋在先,再加上他可能本身就有心脏病,经过这么一闹腾才突然发病。

事实是清楚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超市经理认为老张有错在先,而自己的员工坚守职责,制止他人偷超市东西,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过,老张毕竟是死在他们超市里,死者为大,田淼主动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老张的家属2万块钱。

可张明却不这么认为,他告诉警方和记者:眼见未必是真,自己老父亲拿超市2个鸡蛋的行为根本不叫“偷”,那叫“维权”,主张自己的权益。

张明认为父亲偷拿鸡蛋是维权

这又是怎么回事?

张明表示,虽然从监控画面看,老父亲确实是偷拿了超市2个鸡蛋,但事出有因。他清楚记得就在前几天,父亲老张也在这家超市买过鸡蛋,拿回去炒菜的时候一看,发现有1个鸡蛋坏了,不能吃,便嘟囔了一句:“怎么又是坏的?”

从父亲这句话中,张明推断出父亲不是第一次在这家超市买到坏鸡蛋了,以前肯定也有类似的经历,这说明他老人家的心里对此很不满意,也反映出这家超市老是卖给顾客坏鸡蛋,故意欺骗消费者。既然你总是卖坏鸡蛋给我,我就不能多拿几个鸡蛋吗?


鸡蛋这种东西,不打开看谁也不知道是不是新鲜,老张每次来超市买鸡蛋都是自己一个个挑选,又不是超市故意卖给他坏鸡蛋。更何况,即便是发现买了不新鲜的鸡蛋,完全可以拿过来找超市,超市方面一定会补货或退钱。

超市方面还表示,老张就是街坊邻居,离得很近,真有坏鸡蛋,直接拿回来换就行,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过,没必要偷偷摸摸地揣走俩鸡蛋,这性质不一样,这就是偷东西,怎么能叫维权呢,这不是自欺欺人的孔乙己吗?

官司纠纷

双方各执己见,一时僵持不下。

两天后,超市收到法院的传票:张明母子把他们告了。

张明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他们认为超市对老人倒地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要承担一半责任,应当赔偿给死者家属各项费用38万元。

张明的诉讼请求

超市方面无比委屈,明明是你父亲来我们超市偷拿鸡蛋,你们有错在先,而且有视频有人证有真相,我们没有动手打人,只是把你拦住了,是你自己身体有问题,情绪激动倒地身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这是猪八戒抡家伙——倒打一耙呀!

更让超市不解的是,自己已经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付给死者家属2万元补偿,张明为什么不依不饶,非要把自己告上法庭呢?

张明提出了自己的几条理由:

1,父亲老张虽然偷拿了超市的鸡蛋,但超市在大庭广众之下制止父亲,逼迫父亲当场拿出鸡蛋,相当于承认偷鸡蛋,让父亲很没面子。父亲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你们在众目睽睽下,这样对他施压,不依不饶,导致他羞愧难当,情绪激动,才诱发了心肌梗塞。

对此,张明表示十分愤怒。

张明认为父亲的自尊心受挫

2,通过仔细观看超市监控视频,张明发现超市员工罗红霞拉扯父亲的动作很大,完全就是生拉硬扯,一副把衣服都要扯掉下来的样子,其中一个画面是拉扯了360度,让父亲在原地转了一圈,完全超过了必要的力度,难怪父亲的心脏受不了。张明很气愤,他就觉得就算双方有争执,你超市要阻拦,这力度也太大了吧,完全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对此,张明表示十分生气。

3,父亲倒地后,超市对父亲的救助存在严重过错。父亲在下午3点23分倒地,超市直到3点43分才拨打120电话,中间隔了20分钟,而且超市也没有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导致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父亲进行专业急救,错过了黄金救援时间。

张明还提出,超市作为管理方,应该充分考虑到顾客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医护急救措施训练,即便你不会CPR(心肺复苏术),但你总应该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吧?你的员工得会使用AED吧?正是因为超市管理失误,才导致父亲突发心梗,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对此,张明表示十分气愤。

张明对超市非常愤怒

综上所述,父亲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自己失去了宝贵的父亲,一家人受到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包括赔偿医药费1500余元、丧葬费5万余元、死亡赔偿金68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合计79万余元。自己仅按照50%的比例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一点都不过分。

超市方面对此当然很不认同,针锋相对提出3点反对意见。

一是张明说他们对老人施压,周玉兰、罗红霞大喊冤枉。

整个过程中,她们没有对老人说过任何过重刺激的话,始终坚持好言相劝,只是想让老人自己主动把鸡蛋拿出来结账,就算是不想付钱,打个招呼说明情况也可以,这些有顾客为证。

二是张明说她们动作力度过大,两个人就更冤枉了。

她们本是好言相劝,但老人很强硬,坚决不承认,还要强行离开,双方才有拉扯,但监控画面很清楚,两人自始至终都在拉扯老人的衣服,没有过分或多余的动作,顾客同样可以为证。

超市的监控录像画面

三是张明说们抢救不及时,错过了黄金救援时间。

这一点,超市也有话说。因为当时事发突然,员工们都懵了,一时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大家都手忙脚乱,第一反应是赶紧打110报警电话,而且现场也有热心的顾客对老人进行急救,后来看到老人没反应,才想起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非有意拖延救援时间

更重要的是,超市不是医院,不可能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这种专业设备;超市员工也不是医生护士,不可能培训心脏复苏术(CPR)。另外,超市就是购物的地方,没有义务也不可能了解每一名顾客的身体情况,张明的指责纯属鸡蛋里面挑骨头。

综上所述,超市方面认为必须分清是非,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绝不推卸,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绝不背锅。

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委屈,只好对簿公堂。接下来,法院该怎么判呢?

2020年12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张明母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院的判决书

对这个判决,张明母子当然不服,2020年12月13日,他们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还是做出了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这个案件就此尘埃落定。

法律分析

那么,法院为何会驳回原告张明母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呢?相关媒体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报道,罗敷媚在此为大家做一下相关分析。

这个案件本质上是民事争议,系侵权纠纷,属于《民法典》调节的对象。

原告张明显然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对父亲的拉扯行为,侵害了父亲的民事权益(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而父亲倒地后,超市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却没有及时施救,对父亲死亡负有侵权责任,故而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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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监控录像画面

大家可能认为:张明的诉求明显不合理,法院为什么要受理呢?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就可以提出诉讼,而法院必须受理,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至于原告起诉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充分,一概不问,因为这些只有在受理之后的调查和庭审阶段才能搞清楚。

那么,法院为什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呢?作者分析认为,主要有三点。

一,老张有偷拿藏匿鸡蛋行为,过错在先。

综观整个过程,一切皆由老张偷拿超市鸡蛋引起,而偷拿鸡蛋明显是错误行为,也就是说老张过错在先。尽管张明坚持说父亲老张是为了“维权”,但这显然是狡辩,因为鸡蛋新鲜与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由《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调节,任何人不得以偷拿的方式进行所谓“维权”。

张明的上诉书

如果老张不偷拿鸡蛋,自然没有后续的全部过程,也不会发生心肌梗塞,张明片面强调超市行为不当,却对事件起因和父亲的过错熟视无睹,显然不会被法院支持。

二,超市方面制止老张偷拿鸡蛋,并无不当。

超市是经营场所,可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这里的不当行为当然包括偷拿超市的东西,超市员工罗红霞、周玉兰的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至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因此,超市不得以搜身、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劝导,否则便是“以错纠错”,侵犯顾客的合法利益。

在本案中,超市员工虽有拉扯老张的行为,但超市显然对员工进行过相应培训,因而超市员工没有做出任何过激行为,既没有侮辱谩骂,也没有搜身殴打。

从监控录像看,超市员工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范围,并无不当之处。

张明的上诉书

超市作为经营者,显然对购物的顾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度的。从法律角度而言,超市没有了解掌握顾客身体健康状况的义务,也没有配备医护设备、培训员工急救技能的义务,只有基本救助义务,比如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或告知其家人。

本案中,老张突发疾病,超市员工对他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也没有急救专业知识,他们拨打了110、120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而且老张在短短几分钟内死亡,即便超市立即报警,救护车也不可能在老张死亡前赶到。

也就是说,张明对超市缺乏救护能力的指责,完全是苛责,甚至是胡搅蛮缠。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然超市没有任何过错,反而是老张过错在先,那么超市方面就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故而法院才驳回了张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主审法官

来源:今日头条罗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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