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中共党员,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有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行政保研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2022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
5.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专业相近或思政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
6.综合素质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聘用后,须入住男生宿舍3年以上。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00。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hqu.edu.cn),点击查看“华侨大学面向福建省外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2021年10月)”版块,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http://jobs.hqu.edu.cn/info/1027/1814.htm)、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综合评分办法》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2.考核
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于11-12月前后赴省外应聘者较为集中的城市组织现场考核。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待考核前公布。
请应聘者务必在报名时从东北、西北、华北、西南、华东、中南等地区中根据所在地就近选择相应地区。
3.聘用
根据考核总成绩,综合政审、体检等情况,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
三、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正式报到时间为2022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材料不齐,无法报到,所签三方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报名咨询电话
系统问题(无法登录或填报信息):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0595-22693889、0592-6161057。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s://jobs.hqu.edu.cn/info/1030/2722.htm
更多招聘信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gccrc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