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HR,发布单位的招聘广告,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但你们知道吗?一则小小的招聘广告,居然可能违反了N多项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请看下面的一则招工广告:
招聘启事:
本厂由于生产需要,现招聘作业员50名,要求如下:
女,18~35岁,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年以上工厂相关工作经验。
某公司的招聘广告
以上那则招工广告,是笔者所在单位10年前发布的众多的招聘广告之一。当时由于公司正在申请一家瑞士国际认证机构--SA8000(社会责任)体系的认证,被眼尖的审核人员在招聘广告中发现,被拍照作为证据并被写在审核报告问题点中,以“在招聘广告中存在性别、文化、年龄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歧视”为由,最后要求我们作改善。
听到审核人员的解说后,我们一脸诧异。其中究竟有没有违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呢?笔者告诉你,这还真违反了以下几点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
1、在我们国家,虽然对16周岁以下的童工是明令禁止聘用的,但还有数千万的年龄在16~17周岁的青少年人员,难道他们就没有工作的权利?当然,对于青少年工人,在劳动时间和工作岗位、环境等方面有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但法律上并没有剥夺他们可以获得工作的权利。
2.我们国家规定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退休,但在退休前的那段时间,他们理应享有同等的工作机会,而不应因为他们身体素质等发生变化了,而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有些人员因家庭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只有小学或初中肆业的文化水平,对于一些普通的工作岗位,难道他们就不应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这点关于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了。可以想象一下,我们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刚从校园里走出来的毕业生,如果招聘单位都不给他们工作机会,何来的工作经验呢?!
你们猜,上面那则招聘广告如何修改才能符合标准呢? 最后,笔者作如下修改才算过关:
“本厂由于生产需要,现招聘作业员50名,欢迎前来面试”。
哈哈!各位友友,你们是否觉得不可思议或者哭笑不得呢?说老实话,笔者十年前也有这种想法;但现在觉得,我们在这方面还真的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呢!需知,我们国家是联合国成员国之一,也是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诸多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并且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就业歧视方面有详细的阐述,只是我们招聘单位对这些规定不够重视、劳动者对在就业中被歧视的行为举证和申诉困难而已。
十年后,到了2018年的今天,我们不论是在各大网站上,还是走在大街上,从随处可看到的五花八门的招聘广告中,普遍都存在就业歧视的迹象!
招聘单位:我就这么做了,你奈我如何?
应聘人员:我被歧视了,我该怎么办呢?
笔者无语,只能说:时代是会变化的,历史是会进步的……
各位友友,你们在找工作时,被歧视了吗?你们会怎么办呢?欢迎大家关注,相互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