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泉人才网 - 职业人才 -

沈阳市最新招聘信息(沈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最新通知)

  • 职业人才
  • 2023-09-10 16:00
  • 龙泉小编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新通知!

2021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笔试时间安排及退费申请通知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在7月2日进行,现将考试相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笔试时间安排

2022年7月2日上午9:00—10:30。

(二)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三)退费时间安排

考虑到笔试时间与报名时间间隔较长、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为维护应聘人员利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考试的可申请退费。应聘人员可在6月13日10:00—6月15日16:00期间,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进行申请退费操作,退费申请一旦提交视为放弃报考,无法进行二次更改,报名费将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原支付路径返还。正常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无需进行操作,未在此期间申请退费即视为正常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未申请退费的应聘人员于6月28日10:00至7月2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环节使用。

(五)笔试成绩查询安排

二、防疫相关要求

请准备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2021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充分做好考前准备,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24-6798972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6月13日

附:

2021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目前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特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应聘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准备事项

(一)主动了解最新疫情管控措施,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二)确保“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正常

应聘人员须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盛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或“盛事通”的“健康信息”、“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要在考前通过12345市民热线或居住地社区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完成转码

(三)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者;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者(依据沈阳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4.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5.“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者;

6.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未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明确医学诊断证明,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者。

存在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2.考前14天内,应聘人员(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1)仅有沈阳市旅居史或行程的,应提供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沈阳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有沈阳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的,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一是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沈阳市的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

  • 二是本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沈阳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机构地点查询,须应聘人员提前在“辽事通”小程序的“健康服务”中打开“辽健康 辽医疗”小程序,点击“核酸检测”进行个人信息识别、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核酸结果查询”),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

3.应聘人员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等,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核酸检测的地点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应聘人员在备考期间做好自我防护

应聘人员考前14天内避免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及市旅居史、接触史;考前28天内避免有国(境)外旅行史、居住史;考前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回人员接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建议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应聘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和新冠疫苗加强针。

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沈阳市现行域外来(返)沈人员管理规定,抵沈实行“落地即检”,在6小时之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严格执行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取得阴性结果前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六)应聘人员须提前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应聘人员需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二、考试当天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把握好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

1.应聘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通道前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提前做好入场要件核验准备,自觉遵守秩序,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二)应聘人员进入考点须核验的材料及相关事项

1.核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5)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上文“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要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须服从考试现场指挥,配合疫情防控检查

1.应聘人员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2.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进出考场、如厕时要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交流;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副主考评估研判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照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3.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2021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请应聘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笔试将根据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来源:沈阳人社

编辑:陈籽初

出品:沈阳网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龙泉人才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收录文章侵犯到您的权益/违法违规的内容,可请联系我们删除。
https://www.lqrc.cn/a/zhiye/69176.html

  • 关注微信
下一篇:暂无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