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34亿,坑害4万名投资人152亿余元,“上海快鹿系”这家资产规模曾高达百亿的民营集团非法集资骗局,随着司法部门的审理判决,真相被揭开。
2019年1月,“快鹿案”一审宣判涉“集资诈骗罪”,14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7月9日,上海高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依法判处3家被告单位罚金15亿元至2亿元不等,判处1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9年不等,并处罚金等。
▲一审现场
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查明:快鹿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434亿余元,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供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3家被告单位及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造成近4万名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众被害人家庭生活,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3家被告单位罚金15亿元至2亿元不等,判处1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9年不等,并处罚金等。
一审宣判后,黄家骝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二审阶段,上诉人及辩护人就上诉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金额、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节以及原判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供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上海高院认为,在本案以虚假债权、虚假担保为核心开展的自融自保式非法集资活动中,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以“借新还旧”方式维持快鹿系集团运营,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均构成集资诈骗罪。黄家骝等14名上诉人作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快鹿系集团内部的实控关系、
“非法集资资金池的形成和实际控制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债权及担保均系虚假、绝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法集资过程中出现严重兑付危机、存在随意使用、挥霍集资款等情况系明知,仍组织经营、安排管理相关单位及人员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本案集资诈骗活动,应当分别认定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集资诈骗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集资诈骗罪。”上海高院称。
经二审审理,上海高院认为,除周萌萌、徐琪外的其余12名上诉人在本案的集资诈骗活动中相互支持、配合,参与时间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行为积极,地位、作用突出,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此外,部分上诉人或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或到案后对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成立条件;个别上诉人不符合立功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上海高院表示,综合考虑,量刑并无不当,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快鹿”系列案件二审宣判后,上海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快鹿系”的曝光源自于2016年2月,快鹿集团《叶问3》偷票房曝光,其融资遭多家媒体质疑,由此揭开快鹿系财技内幕:在融资端,快鹿系依托多个平台卖出的电影收益权转让理财产品而获得资金;在资产端,投拍电影买断内地发行权,并提前布局相关上市公司投资,票房大卖则可能带来股价大涨。
正如上述审判结果,434亿元非法集资所得中,除了282亿元用于兑付投资者本息,其他全部被拿来支付各项运营费用和股权收购、影视投资,甚至转移境外或挥霍侵吞。
2016年9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4月,上海公安经侦公布消息称,国际刑警组织在当年1月9日发布对“快鹿系”创始人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
由此,这家资产规模曾高达百亿的民营集团非法集资骗局真相被揭开,涉案434亿,坑害4万名投资人152亿余元。在业内看来,该案即使审判后,投资者追缴回投资资金难度也不小,多达近百个空壳公司一度便利快鹿集团掩护资金流出境外。
图片来源:天眼查快鹿的股权结构复杂,快鹿集团炮制多家公司,自融自保、设下圈套,面向广大投资人圈钱。
“快鹿系掌门人”施建祥左手明星、右手资本,加之一众关联公司运作其中,直到电影《叶问3》偷票房引爆质疑之前,玩转庞大的非法集资链条。
快鹿系起于2015年,依靠当时资本追捧的互联网金融、影视投资两个领域快速完成原始积累,施建祥说自己做的是“互联网+金融+影视”,并不讳言其投身影视三个好处:明星效应为快鹿增信、影视投资获得票房收益权并再凭此加码并购推动上市公司股价;再包装影视项目成理财产品向公众非法集资。快鹿系案发后曾涉及的一批明星,个别明星一度被快鹿系的东虹桥金融在线当成明星合伙人、代言人。
并且这一过程中,快鹿集团炮制多家公司,自融自保、设下圈套,面向广大投资人圈钱。券商中国梳理发现,和其它的非法集资大案类似,一方面是设立(更多是虚构)股权投资项目、甚至是成立空壳公司,并包装成理财产品非法聚众圈钱;与此同时,另一方面是,施建祥等人砸钱经营个人,在各类公开活动和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曝光度,取信广大投资人。
正如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快鹿集团经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担保,通过下属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将虚假债权连同虚假担保包装成各类理财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和销售,还采用相同方式将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34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集资诈骗案的始作俑者施建祥并不在本次判决中,而是采取了另案处理的方式。
据了解,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施建祥很早就去往海外,虽然登上了红色通缉令,但是至今仍在逃。
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施建祥组建了快鹿系集团,并以快鹿集团为核心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正式开始了非法集资活动。
▲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施建祥(中间)
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基金产品。
经过各种“资本运作”,此时的快鹿集团表面看上去是红红火火,蒸蒸日上的,对外号称“千亿市值”。快鹿集团也趁机向外界提出了“互联网+电影+金融”的商业新模式。
为了践行商业模式,“快鹿系”在2016年初一手主导了电影《叶问3》的一系列运作,期望用最后的“高票房”来开启一场资本盛宴,同时活络资金链还本付息,但最后却不曾想东窗事发了。
2016年9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4月,上海公安经侦公布消息称,国际刑警组织在当年1月9日发布对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同年5月,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因涉嫌集资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徐琪(美国籍)、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3家被告单位及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